|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slinyeju-00000-2026-00001 | 发布日期 | 2026-03-30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业务管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陈德福:
你于2023年5月份开始,在没有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武功乡申庄村东北寺山的林地内建造武功乡人文纪念园牌坊、三间平房,经鉴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63.3平方米。该地块属于武功乡曹庄村集体林地。
本局已依法向你送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了处罚事项,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以公告的方式向你送达《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新科 张中凯
联系电话:13461267389 15937541267
联系地址:舞钢市垭口温州路北段舞钢市林业局
附件:
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被催告人:陈德福 性别:男 汉族
身份证号码:41048119********18
你于2023年5月份开始,陈德福在没有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武功乡申庄村东北寺山的林地内建造武功乡人文纪念园牌坊,三间平房,经鉴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63.3平方米。该地块属于武功乡曹庄村集体林地。我局依据《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5年7月1日向你依法送达了舞林罚决字[2025]第008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限六个月内拆除所建人文纪念园牌坊,三间平房共计163.3平方米。
二,处非法占用林地面积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816.5元。
你接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时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舞林罚决字[2025]第008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限六个月内拆除所建人文纪念园牌坊,三间平房共计163.3平方米。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在接到本催告书十日内履行舞林罚决字[2025]第008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
你接到催告书十日内仍未履行,我局将依法向舞钢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舞钢市林业局
二0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