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wgslinyeju-00000-2022-00006 | 发文日期 | 2022-10-08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业务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2-10-08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在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基础上,对我局随机抽查事项进行了梳理,形成了《舞钢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舞钢市林业局2022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
2022年度舞钢市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抽查频次 次/年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舞钢市林业局 | 《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工作需要或1次 | |
2 | 全市临时使用林地恢复 | 全市临时使用林地恢复 | 县级林业部门用地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舞钢市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根据工作需要或1次 | |
3 | 对生产、加工、经营、调运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生产、加工、经营、调运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生产、加工、经营、调运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舞钢市林业局 | 《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等。 | 根据工作需要或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