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wgslinyeju-00000-2021-00001 | 发文日期 | 2021-04-17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成文日期 | 2021-04-17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林业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我市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工作文件精神和部署,现编制2020年度舞钢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布局,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统筹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化政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增加公开透明度,推动我局信息公开纵深开展,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林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的人性化、规范化,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0年根据林业特色和工作重点,突出三大攻坚战(林长制、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六稳、六保”工作,促进政务公开精准服务中心;立足本职,围绕营造林、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旅游等工作,及时发布2020年林业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进一步提升基础信息公开质量,全面公开机构职能目录、人事信息、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行政权力运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决策征求意见,切实做好文件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建立舆情收集回应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心和关注的事项,主动发声、及时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完善“线上线下”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和申请渠道,关注热点问题和林业工作新形势新问题,尤其是今年疫情和禁养、禁食、禁易野生动物带来的维稳难题,保持警惕、谨慎态度,时刻关注工作进展,深入研究做好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准备,积极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人员教育管理,在全县林业系统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新《条例》活动,对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全局人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全面提升相关业务水平,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制度,安排专人对网站平台进行维护管理和信息发布,严格遵循信息更新、审查、发布等工作流程,严防涉密内容公开,对网站信息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三是落实安全防护,账户等安排专人进行维护,电脑终端安装防护软件,有效防止网络攻击和病毒入侵,确保账号信息不被窃取、信息内容不被篡改,有力保障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安全。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定期进行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配合做好上级安全评估和审查;二是及时完善调整政务公开目录。在完成布置任务完成基础上根据工作、公开需要,以及新形势变化情况,及时完善调整公开目录。三是根据要求和工作布置,及时进行栏目设置,并及时完成本部门公开内容发布。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领导,强化学习宣传。根据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形势,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聚焦问题短板,抓住重点关键研究解决,切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上台阶。加强政务公开人员力量,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持续开展新《条例》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全局人员对做好政务公开重要性认识,明确职责,举力而为,成效明显。二是多渠道监督。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三是根据省、平顶山市以及舞钢市政府信息公开监测反馈问题,认真梳理,深入查找差距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及时开展整改提升。四是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通过聚焦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做好林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实现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的目标 。五是认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和技术处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个人隐私安全。六是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完成栏目设置和内容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砥砺前行,奋勇争先,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也还存在着不足和问题。一是由于工作性质决定,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新闻发布会发布上内容较少,质量不高;二是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和意见征集开展,开展内容不多;三是文件和政策解读内容不丰富,形式单调,质量不高,与要求有差距。四是有的公开内容和格式不规范、不具体,重点不突出。
2021年我局将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提升质量,力求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一是强化学习,增强责任感。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促使政务公开工作再创新成绩。二是创新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力争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新闻发布会召开,文件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向社会公开决策征求意见等弱项,取得突破,丰富公开内容;三是突出林业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林长制改革,统筹林业发展,将林业新业态和林业新理念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使得社会公众能获取有效、及时、丰富的林业信息,关注、关心、支持林业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