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医疗保障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组织实施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舞钢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与舞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舞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舞钢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