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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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缓解疫情对我市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助力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我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2022年8月31日前,补报年度报告,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我局将对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