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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舞钢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1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发挥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标杆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市质量竞争力,依据《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和《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钢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十届舞钢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舞钢市辖区内工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中的优势企业或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在舞钢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非法人组织申报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

2.质量领先。坚持以质取胜,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产品(服务)质量水平领先,管理科学,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持续推进质量改进和提升,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运行管理1年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应全面推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3.技术创新。坚持创新发展,技术标准水平和创新能力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4.品牌优秀。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标杆示范作用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效益突出。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内同行业前列,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内行业前列。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重大事件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奋斗在一线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倾斜。

6.应获得申报组织所属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二)近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2.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3.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重特大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的;

    4.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5.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6.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三、评审标准

舞钢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舞钢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

四、申报和评审要求

1.申报。凡符合舞钢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舞钢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见附件),应于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舞钢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截止日期2021101日。

2.受理。舞钢市人民政府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3.评审。专家评审组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舞钢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评委会审议,综合排序,提出第十届舞钢市市长质量奖拟奖单位。

4.公示对拟奖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5.审定。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拟奖单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6.表彰奖励。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获奖单位,由舞钢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事宜

1.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依法、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自愿、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舞钢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在舞钢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gwg.gov.cn/)和舞钢市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微博上发布,相关部门、企业可通过网址浏览下载填报。

3.联系方式。舞钢市人民政府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楼203室)。

联系电话:8208397

联系人:寿雅丽   丁新娜

电子邮箱:wgjljd@163.com

地址:垭口文化路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楼203室

 附件:舞钢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doc

 

                     

                                             舞钢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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