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器具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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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公告),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告如下。
1.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主动申请,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2.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2)进行周期检定。
3.我市所有使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应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2.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检定流程(平台)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