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十一期)
发布日期: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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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 ||||||||||
填报单位: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0-30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期限 | 备注 |
1 | 舞市监处字[2020]第044号 | 舞钢市德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舞钢市德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410481MA3X62GYOQ | 于晓静 | 舞钢市德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 | 未履行 |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27日 | |
2 | 舞市监处字[2020]第045号 | 舞钢医药仁和堂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薛云(舞钢医药仁和堂药店经营者) | 舞钢医药仁和堂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 | 未履行 |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27日 | |||
3 | 舞市监处字[2020]第046号 | 舞钢市同济堂大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张东杰(舞钢市同济堂大药店经营者) | 舞钢市同济堂大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 | 未履行 |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27日 | |||
4 | 舞市监处字[2020]第047号 | 河南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舞钢三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河南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410481MA3X6XEG5H | 刘琳琳 | 河南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舞钢三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 | 未履行 |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