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业务管理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舞钢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基层所(分局)

2020年舞钢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2020年舞钢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3

 

2020年舞钢市餐饮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要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工作要点及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持续实施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

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动态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部实施量化分级评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型以上餐馆的量化等级良好率达到60%以上,优秀率占比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量化分级公示牌上墙率达到100%。借助“透明厨房”、“示范创建”等工作,发挥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等多方力量的关注、支持、宣传、评议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社会认知度和权威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

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制定、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依法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经营者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防控重大食品经营安全事故和负面舆情事件。

)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65号)要求,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项目清单,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落实省局《关于开展食品经营安全透明监管阳光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行餐饮食品安全透明监管阳光执法工作。

三、加强重点区域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一)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家宴城”等群体性聚餐场所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群体性聚餐场所重点防控名录,建立健全管理档案,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建立完善农村厨师的管理档案和数据库,强化农村厨师卫生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厨师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在检查、指导过程中发现未进行健康检查、未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或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农村厨师,实施“黑榜”公示制度,督促农村厨师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理性聚餐。

(二)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压实供餐单位主体责任、学校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管责任。组织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升我学校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监管。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 100%。实施网络订餐“一次性封签”“无接触配送”,确保网络订餐配送最后一公里安全。实施智慧监管,推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积极探索“以网管网”,加强线上监测、比对、筛查,通过线上监测、线下联动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重点领域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景区、医疗机构等重点领域食堂及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分析研判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发布餐饮服务消费提示。

四、加强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管

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委、政府决策部署,结合疫情发展形势,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以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及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中高招和旅游高峰期、重大活动期间为重点时段,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五、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一)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餐饮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二)深入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工作。落实省局《关于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工作。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和考核。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考题库等为主要内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充分发挥“豫食考核APP”在线学习培训和抽查考核作用,通过告知书、网络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软件使用覆盖面,规范餐饮制售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控能力。

(四)全面推行餐饮食品安全“6S”规范化管理。落实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化管理现场会精神,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厨房革命”“厕所革命”,实行“6S”规范化管理模式,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五)深入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升“互联网+明厨亮灶”发展水平。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部署,打造平顶山市“互联网+餐饮安全监管”规范化品牌。进一步推动全所有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规范发展,实现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全覆盖。

持续推进餐饮业“十化”建设。突出餐饮重点业态,全面落实布局合理化、设施标准化、场所明档化、后厨洁净化、人员专业化、操作规范化、管理常态化、责任主体化、监管智慧化、监督社会化。

六、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监督

按照国家总局新修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定》针对不同活动特点,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加强督导,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七、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基础基层工作

(一)逐级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做到责任清晰、任务明确。

(二)负责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基层要建立真实完整的食品经营环节各类监管相对人名录、监管相对人日常监管档案,并做到及时更新,实现各类监管相对人底数清楚,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有据可查。

(三)加强监管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技能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队伍的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为各项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基本保证。

(四)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2020年舞钢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全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思路

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等食品经营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控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检查依据

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进行。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规章。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

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和学校校园及周边。

(二)重点时段

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中高招和旅游高峰期以及重大活动期间。

(三)重点检查对象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下同)、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工地食堂、连锁餐饮企业、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农村固定集体聚餐点(家宴城)等。

四、检查内容

1.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

2.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要点表》中重点项执行情况。

4.《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令)落实情况。

5.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情况。

6.学校食堂落实“6S”管理模式情况。

7.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核查落实情况。

8.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查和上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9.是否存在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等禁用物质的情况。

10.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苯甲酸、明矾、色素等限用物质的情况。

11.餐饮服务提供者环境卫生和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12.熟食卤味、凉菜等冷食类食品制售情况。

13.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五、工作任务及分工

1.制定并实施年度督查计划。按照局工作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餐饮食品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每季度督查不少于3个,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总数不少于30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2.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要求,明确时间安排、检查频次、内容要求、区域分工、责任落实、结果反馈等内容。按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填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对于发现的问题应监督整改落实,检查记录和整改结果形成档案留存,汇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六、结果公示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在每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行政处罚、“黑名单”等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整改情况和违法违规处置情况上将适时开展“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