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业务管理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行政处罚信息(第四期)

发布日期:2020-08-10 来源: 浏览次数:
填报单位: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时间:2020-7-31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期限备注
1 舞市监处字〔2020〕第010号  舞钢市李辉庄舞南巴爷鸡煲餐饮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邢东贤(舞钢市李辉庄舞南巴爷鸡煲餐饮店经营者)

舞钢市李辉庄舞南巴爷鸡煲餐饮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圆整(400元)。自动履行2020-6-8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1日
2舞市监处字[2020]第011 号牛焕玲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牛焕玲

牛焕玲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元)。自动履行2020-6-18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舞钢市监罚字〔2020 〕013号舞钢市教师进修学校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案舞钢市教师进修学校12410481417045060T院宗怀舞钢市教师进修学校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元)。自动履行2020-7-2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30日
4舞市监处字[2020]第014号舞钢市阿飞烧烤店未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案王帅飞(舞钢市阿飞烧烤店经营者)

舞钢市阿飞烧烤店未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元)。自动履行2020-7-3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1日
5舞市监处字[2020]第015号舞钢市杨庄今麦香食品加工店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案杨俊红(舞钢市杨庄今麦香食品加工店经营者)

舞钢市杨庄今麦香食品加工店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据《河南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元)。自动履行2020-7-16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13日
6舞市监处字[2020]第016 号舞钢市尚店无吕油条店未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案王连进(舞钢市尚店无吕油条店经营者)

舞钢市尚店无吕油条店未登记从事经营活动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元)。自动履行2020-7-23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