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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被停遭尴尬,舞钢市场监管调纠纷

发布日期:2021-02-20 来源: 浏览次数:

春节前夕,舞钢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在理发店购买的会员卡却被告知因春节临近而无法使用。

据消费者时女士反映,其在某理发店办理的会员卡,进店消费时被店家告知过年期间只收现金,会员卡不能使用。对此,她觉得不合理,表示无法接受,与商家协商未果,遂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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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寺坡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即介入调查并调解。经核实,时女士所购买的会员卡上除注明面值外,并未标注不可用日期及其它提示性说明。

对此,执法人员认为,消费者办理会员卡(预付卡)后,就与商家形成了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经营者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此,该商家擅自停用会员卡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该规定,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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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经调解,该商家立即改正,退还了时女士的会员卡本金。

春节前后,商家或因员工减少、人工工资增加等因素,限制或禁止预付款项的使用。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商家在节假日期间不得无故停止消费者预付款的消费。停止会员卡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系不诚信行为,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如遇此类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