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舞钢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任务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舞钢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舞钢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部门任务分工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强协调联动、协同协作,统筹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过程中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提出,以便完善。
2021年6月7日
舞钢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部门任务清单
舞钢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目 录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部门任务清单…………………………2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部门任务清单……………………………………………………5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任务清单…………………………………………………11
4.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任务清单……………………………………………………16
5.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任务清单…………………………………………………………19
6.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任务清单……………………………………………………26
7.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任务清单……………………………………………………37
8.产业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任务清单………………………………………………………43
9.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任务清单…………………………………………………47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部门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 | 纳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 | ||
1 | 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指示要求,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 | 市委宣传部 | 持续推进 |
2 | 安全生产巡查考核要将党委(党组)学习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 市应急局 | 持续推进 |
3 |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校和各类网络教育平台的必修课程。 |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 | 持续推进 |
4 | 集中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市广播电视台组织播出专题片公开版。 | 市委宣传部 | 持续推进 |
(二) | 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 ||
5 | 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主题宣传教育年活动,对照省厅每年确定一个宣传教育主题。2020年为安全生产主题宣传年, 2021年为防灾减灾主题宣传年,2022年为应急管理主题宣传年。 | 市应急局 | 2022年底前 |
6 | 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选派专家组建宣讲团,到各地、各单位进行巡回宣讲。用好“安全生产大讲堂”平台,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推动学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 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 | 持续推进 |
(三) | 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 ||
7 | 深刻汲取“7·19”等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每季度,各级安委会组织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本单位和本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组织全体职工,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 | 市应急局 | 持续推进 |
8 | 各地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印制警示教育资料,开展警示教育展览。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2020年底前 |
(四) | 组织开展对话谈心活动 | ||
9 | 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辖区党政主要领导对话谈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话谈心,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本部门班子成员谈心,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与本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谈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与职工谈心,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 | 市应急局 | 持续推进 |
(五) | 营造浓厚社会宣传氛围 | ||
10 |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度宣传计划,作为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内容进行安排。协调各类媒体在稿件组写、版面安排、栏目设置上给予倾斜。广泛利用报、刊、网、端、微、屏等宣传手段开展宣传教育。在当地主要媒体开辟专栏专刊报道党政机关、各类企业学习贯彻重要论述的鲜活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 | 市委宣传部 | 持续推进 |
11 | 充分发挥“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科技周”“安全生产月”等公共安全宣传活动平台作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 市应急局 | 持续推进 |
(六) | 强化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建设 | ||
12 | 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化工、桥梁、电力、天然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 | 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 持续推进 |
13 | 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建成信息通畅、全员参与、规范有效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双重预防体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监管效能。 | 市应急局 | 2022年底前 |
14 | 聚焦安全事故隐患突出的重点乡镇(街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持续保持安全生产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持续推进 |
(七) | 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 ||
15 | 完善安全监管人员激励保障体系,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决策指挥能力、救援实战能力、社会动员能力、应急协同能力、应急保障能力、舆情引导能力。乡镇(街道)按“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标准明确应急管理机构,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 市应急局 | 2022年底前 |
16 | 组建安全管理专家库,强化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 市应急局、市委组织部、编办 | 2022年底前 |
17 | 依托安全生产及其他重点领域专业救援队伍,进一步加强1支县级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出台鼓励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发展意见。 | 市应急局 | 2022年底前 |
18 | 组织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专业知识三年培训规划,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业务轮训、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干部能力素质。 | 市应急局、市人社局 | 2022年底前 |
(八) | 健全完善安全责任链条 | ||
19 | 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约谈、挂牌督办、考核奖励、重点管理、联合惩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 市应急局 | 2022年底前 |
20 | 各级党委政府健全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建立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加强部门监管执法力度。 | 市应急局 | 2022年底前 |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部门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 |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
1 |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预报预警机制,建立并落实企业内部安全责任主体的监督考核机制,形成覆盖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 2022年底前 |
2 | 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 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 2022年底前 |
3 |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班组和岗位人员交接班安全交底、班前会提示讲解、班后会评点分析等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岗前安全检查,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 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 2022年底前 |
(二) |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4 |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符合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设置安全总监,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达到15%左右,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3年内应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企业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或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或外部在线服务专家团队, 达到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健全、人员配备合格达标。 | 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 2021年底前 |
5 | 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器材及演练、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科技创新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免费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 2022年底前 |
6 |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在内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关键岗位人员应当按规定培训合格后上岗,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开展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要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到2022年底前,省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线上网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 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 2022年底前 |
(三) | 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 ||
7 |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企业要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DB41/T 1646-2018),结合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分类梳理、评估,科学确定风险类别和等级,形成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并持续更新完善,实现“一企一码一清单”。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管控范围和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突出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及时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风险管控层级和措施,对重大风险实施多级联合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 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储中心、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供销社 | 2022年底前 |
8 | 建立完善风险警示与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开展员工风险知识及应急处置专题培训,确保每名员工掌握安全风险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重大风险清单。2020年底,基本实现企业信息管理平台与政府监管平台对接。2022年底前实现与政府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安全风险自动预测预警。 | 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储中心、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供销社 | 2022年底前 |
9 |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制定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完毕,应组织验收。企业要加强双重预防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在线预警。企业要按照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储中心、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供销社 | 2022年底前 |
10 | 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创建水平。企业要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建立符合自身风险管控实际、与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双重预防体系。2020年底前,企业按照“五有”标准,基本建成信息畅通、全员参与、规范有效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双重预防体系;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 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储中心、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供销社 | 2022年底前 |
(四) |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 ||
11 |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 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储中心、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供销社 | 2020年底前 |
12 | 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 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储中心、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供销社 | 2020年底前 |
13 | 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机构管理,选择并支持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做大做强。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 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储中心、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供销社 | 2020年底前 |
14 | 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0年要加快培育和扶持市场信誉好、偿付能力充足、服务水平高的保险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事故预防费用。引入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对承保公司资质和服务能力进行评估,提高参保企业满意度。 | 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储中心、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供销社 | 2020年底前 |
15 | 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灵活运用保险市场化手段,探索建立地区共保的市场模式。 | 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储中心、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供销社 | 2021年底前 |
16 | 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 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储中心、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供销社 | 2022年底前 |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 | 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 ||
1 | 强化源头管控,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审慎引进化工项目。制定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完善转型升级政策措施。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格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准入,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 2020年底前 |
2 | 按照省、平顶山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及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入产业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 2022年底前 |
3 |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 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6月底前 |
4 | 组织对全市所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 | 市应急局 | 2020年12月底前 |
5 | 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 2022年底前 |
6 | 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贯彻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 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 2022年底前 |
7 | 严格市内公路、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 市交通运输局 | 持续推进 |
8 | 督促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加强天然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天然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天然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 | 市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9 | 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 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10 | 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督促企业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因环保改造产生系统性安全风险。 |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二) | 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 ||
11 |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用。 | 市应急局 | 2020年底前 |
12 | 严格落土地规划,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按规定保持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防止安全风险外溢。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强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的巡查,发现影响本单位安全防护距离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 | 2022年底前 |
13 | 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停产整改。 | 市应急局 | 2020年底前 |
14 | 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的,必须限期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要布置的,应限期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 市应急局 | 2020年底前 |
15 |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和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限期予以拆除。 | 市应急局 | 2020年底前 |
16 | 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鼓励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鼓励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减量方案,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 | 市工信局、市应急局 | 持续推进 |
17 | 严格落实国家、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2年底前 |
(三) | 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 ||
18 | 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 | 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 | 2021年底前 |
19 | 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 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 | 2022年底前 |
20 |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对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要求的现有人员限期达到相应水平。 | 市应急局 | 2022年底前 |
21 | 危化品企业,要按照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在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变更后的30日内,将新入职人员情况报应急管理部门。 | 市应急局 | 2022年底前 |
(四) | 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
22 | 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提高危化品企业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监管部门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纳入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 | 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3 |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支持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建立并有效运行双重预防体系的企业和一、二级标准化企业,同等条件下在项目立项、扩产扩能等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 | 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4 |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危化行业特点,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要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5 | 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五) |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 ||
26 | 根据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严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进人关,进一步明确资格标准,严格考试考核,突出专业素质,做到择优录用;通过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 | 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 | 2022年底前 |
27 | 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 | 2022年底前 |
28 | 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重大危险源数据全部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快建成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 | 市政府办、市工信局、市应急局 | 2020年底前 |
29 | 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安全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双重预防体系相结合,将安责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引导保险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 |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2年底前 |
30 | 统筹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救援力量,建设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处置初期灾害事故。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救援力量和企业专兼职救援人员,开展危险化学品实训演练、共训共练,提升协同救援能力。 |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消防大队 | 持续推进 |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 | 积极宣传贯彻,强化源头治理 | ||
1 | 扎实推进法规规章落实落地。大力宣传贯彻《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督促企业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扎实推进落实。 | 市应急局 | 持续推进 |
2 | 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 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 2022年底前 |
3 | 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已建成地下矿山生产系统装备能力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要完成技术改造。 | 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 | 2022年底前 |
4 | 落实国家《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非煤矿山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 | 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 | 2022年底前 |
5 | 强化准入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局 | 持续推进 |
6 | 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全市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和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格落实在线监测。 | 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 持续推进 |
(二) |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 ||
7 | 提升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质量。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五有(科学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覆盖的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体系、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线上线下的智能化信息平台、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制度)”标准,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融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信息化平台和视频监控系统,推动双重预防体系高质量运行。 | 市应急局 | 2020年底前 |
8 | 加强对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抽查,确保有效运行。 | 市应急局 | 持续推进 |
9 |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市所有尾矿库、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 市应急局 | 2022年底前 |
10 | 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对“三项岗位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 市应急局 | 持续推进 |
(三) | 实施差异监管,严控重大风险 | ||
11 | 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完成入井人数超过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家会诊,督促矿山企业按照会诊意见整改提升。 | 市应急局 | 2020年底前 |
12 | 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对于尾矿库下游居民具备搬迁条件的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整改。 | 市应急局 | 2021年底前 |
13 | 严密管控重点时段安全风险。加强节后灾后复工复产,汛期防汛和冬季防中毒窒息三个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执法“回头看”,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开展汛期各类矿山安全专项执法,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库长公示制度,夯实尾矿库安全度汛责任。深入开展冬季地下矿山集中整治,聚焦中毒窒息、坠罐跑车、透水淹井等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市应急局 | 持续推进 |
14 | 严密管控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对停工停产一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落实服务型执法要求,严格安全许可手续管理;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矿山企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函告民爆物品管理单位、供电单位,停止民爆物品及生产电力供应,严防偷生产事故。督促停工停产矿山严格落实封闭井口、建立值守制度等安全措施,确保长期停工停产安全。 | 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四) | 建立会商机制,严厉打非治违 | ||
15 | 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建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定期会商机制,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牵头做好会商机制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 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 2020年底前 |
16 | 根据工作需要,市安委会办公室提请本级政府安委会召开联席会议,会商辖区非煤矿山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市公安部门和电力供应单位根据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基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及会商结果审批办理民爆物品和生产电力供应。 | 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17 | 市应急、发改、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气象等部门研究制定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市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 | 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 | 2020年底 |
18 | 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管理。非煤矿山企业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技术服务台,将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服务电话及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尾矿库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报告的主要结果公示,为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部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 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 持续推进 |
19 | 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履行“打非治违”领导责任,依法打击超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批准范围的非法盗采行为,防范非法开采酿成安全事故(事件)。 |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20 |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执法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21 | 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一企一执法责任主体”原则,落实省、市、县三级精准执法清单,依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检查持证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依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基建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实施暂扣吊销证照、责令停工停产整改、提请政府关闭取缔等措施。 | 市应急局 | 持续推进 |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 | 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 ||
1 | 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逐一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实行标识化管理。有条件的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实施智能化管理,利用摄像头、违章电子提示屏等技防设备实行全时段监控。 | 市住建局、市消防大队、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 2020年底前 |
2 | 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消防大队 | 持续推进 |
3 | 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 | 持续推进 |
4 | 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人看管、合理规划建设停车位,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 |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消防大队 | 持续推进 |
5 | 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及住建、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要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需要查询违法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2020年各有关部门完成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建立,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大队、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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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集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 ||
6 |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建立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全面排查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对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的逐项登记,设定明显警示标识、严格日常管理,对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的逐项登记并修复;四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电缆井及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井壁及检查门破损、井内堆放易燃可燃杂物等问题,逐项登记并整改;五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根据建筑规模,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队伍。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消防大队、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 2022年底前 |
7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设立归口管理部门,健全消防管理制度,逐级逐岗细化消防管理职责;二是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达标要求职责及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逐步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突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餐饮后厨消防安全、电气消防安全、安全疏散条件、建筑消防设施、应急处置能力等内容,全面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四是加强消防设施、餐饮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电影院等重点部位管控,实行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时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五是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区分不同岗位及职责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针对性消防培训,分楼层分区域建立应急执勤点和快速响应机制,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率实现100%。 | 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局、市消防大队 | 2022年底前 |
8 |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一是加强电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治理,依法严查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不按标准或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线上、线下”电器产品流通场所监督检查和查处曝光力度;二是严格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三是社会单位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设备设置和电气线路敷设,积极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四是加强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对老旧居民社区、城中村等电气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开展电气线路集中改造。 |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消防大队 | 持续推进 |
9 |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督促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加强产品质量自查,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二是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已建成小区逐步进行扩建改造,加强日常巡查值守。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三是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加强日常检查,及时纠治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内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室外“飞线充电”等隐患问题。 |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消防大队、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 2022年底前 |
10 | 仓储和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企业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用火用电、员工集中宿舍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市供销、粮食、商务部门加强归口管理的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快递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各类突出隐患问题;三是建立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等机制,强化综合治理;四是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辖区物流网点、小仓储等场所开展排查,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供销合作社、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大队 | 持续推进 |
11 |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企业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依法设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二是企业对建筑防火间距、耐火等级、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用火用电和员工集中宿舍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是市住建、自然资源、公安、工信、商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部门建立协作配合、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等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各类突出隐患问题;四是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排查,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 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大队 | 持续推进 |
(三) | 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 ||
12 | 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区域性隐患、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结合“十四五”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中村改造、社区治理,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加强消防管理。2020年起,各乡镇、街道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 |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消防大队 | 2022年底前 |
13 | 抓好新材料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生产企业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 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消防大队 | 持续推进 |
14 | 抓好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组织分析评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邮政分公司、市消防大队 | 持续推进 |
(四) | 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现象 | ||
15 | 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结合中央关于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明确消防管理职责,确定消防管理人员,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和奖惩措施,做深做细做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化“巡消、保消一体化”工作,加强巡防、保安队伍消防业务培训,推动落实消防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初期火灾扑救职责。 | 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 | 持续推进 |
16 | 加强居民住宅、出租屋、沿街门店等火灾防范。针对居民住宅,充分发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等力量,加大消防宣传和防火巡查力度,及时纠治违规用火用电、堵塞疏散通道、电动车楼内停放或充电等问题。针对出租屋,市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和基层力量,排查摸清底数,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整治突出问题,并分类建立出租人、承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信息库,定点定时推送消防提示警示信息。针对沿街门店,督促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要求,特别是住宿与经营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同时积极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消防大队、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 持续推进 |
17 | 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乡村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用火用电等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局、市消防大队 | 持续推进 |
(五) | 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 ||
18 | 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各行业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检查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2020年,市教育、民政、文广和旅游、住建、商务、卫健、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施工工地、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市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机构建立不合格消防产品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禁止使用不合格或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 市教体局、市民族宗教事务中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消防大队 | 2020年底前 |
19 | 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实现实体化运行,积极推动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健全联席会议、日常巡查、分级约谈、预警提醒、年度考评等制度。市教育、民政、住建、商务、文广和旅游、卫健、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公安机关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警务督察范围,推动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管和宣传教育。各行业部门负责人每年要参加市消防业务培训班。2020年底前,教体、民政、卫健等部门选取1至2个试点,分别开展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打造示范标杆;2021年,在全市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固化长效工作机制,规范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 市教体局、市民族宗教事务中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六) | 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 ||
20 | 补齐消防队站和市政消防水源缺口。结合安全城市创建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加快城镇消防站建设,2020年完成消除“空心化”消防站补建任务。加快推进综合性消防指挥中心建设。推进解决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在重点区域建设一批消防水鹤,推动未铺设供水管网的产业集聚区至少建成1处消防水源。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消防大队 | 2020年底前 |
21 | 推动消防救援装备升级。加强救援中心和专业队装备配备,推广应用无人机、警戒车等新装备,及时更新防护装备和超期服役车辆。加强物资储备库建设及物资储备。按照特勤站(战勤站)、一级站、二级站、小型站配备消防车分别不少于10辆、6辆、4辆、2辆的标准,配齐各类器材和装备。 | 市财政局、市消防大队 | 持续推进 |
22 | 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消防大队 | 2022年底前 |
(七) | 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 ||
23 | 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2020年,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共享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将“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平台对接。2022年年底前,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 市政府办、市消防大队 | 2022年底前 |
24 | 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积极推广应用物联网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流量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0年8月底前,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及计划;2020年,完成系统平台功能升级改造,实现火灾高危单位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并正常运行。同时,选取重点单位、重要场所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做法。 | 市消防大队 | 2020年底前 |
25 | 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 市消防大队 | 2020年底前 |
(八) | 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 ||
26 | 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将消防安全纳入文明城市创建、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科普教育范畴。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市委党校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市委组织部、人社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 市教体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消防大队 | 持续推进 |
27 | 深化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根据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指导意见,按计划逐年推进落实。每年部署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科普教育行、暑期消防宣传教育、“开学第一课消防大演练”等专题活动。社会单位将消防安全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建立常态化全员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打造网格化志愿消防服务阵地,定期深入社区、农村和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 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大队 | 持续推进 |
28 | 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小企业主、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0年,结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我们和第一书记”主题活动,开展基层网格员、村干部、种粮大户等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2021年,市公安、人社、住建、民政、消防等部门开展社区民警、进城务工、农村留守、物业服务企业等人员培训。2022年年底,实现重点人群培训全覆盖。 |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消防大队、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 2022年底前 |
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 | 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 ||
1 | 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管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2 |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覆盖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3 | 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市安委会、道路运输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鼓励群众通过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道路运输“安全行”二维码等方式,举报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4 |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推进落实交通运输领城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5 | 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运输车辆年内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照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交通运输市场。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6 | 构建快速应急救援机制。加强道路运输应急救援能力,建立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健、应急、消防等部门参加的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协作救援能力,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降低生态环境损害,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防范“二次事故”风险。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二) | 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 ||
7 | 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指导运输企业购置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的客(货)运车辆;鼓励采用符合规范标准的罐式集装箱车辆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应符合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 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 持续推进 |
8 | 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62号)等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严格落实客车安全语音提醒自动播报和“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安装与运用。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9 | 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公安部门对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大中型客车,将车辆号牌、机动车所有人、车辆类型、使用性质、核载人数、车架号等信息函告交通运输部门。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10 | 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研究引导客车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制定措施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认真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715号令),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规范申请拆解资质企业现场验收工作程序,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11 | 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 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三) | 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 ||
12 | 做好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行业有关安全培训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稳过渡、有序推进”原则,分期分批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 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13 | 加强营运驾驶人培训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责任到查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培训行为。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持续推进 |
14 | 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交通运输企业要建立营运驾驶员聘用、调离、辞退制度,统一录用程序、录用条件、岗前培训、档案管理等,严格审核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安全行车经历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定期考核驾驶员从业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营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生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规的驾驶人,督促经营者及时依法解聘,按规定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严厉查处网约车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 持续推进 |
15 | 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指导运输企业(校车使用单位)加强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和应急处置培训,强化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培训教育方式,培养驾驶员掌握突发情况应对常识,提升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 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持续推进 |
(四) | 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 ||
16 | 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营运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全面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构建“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 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17 | 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落实车辆二维码管理,做到投诉处理率100%。按照省政府加强客运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巩固800公里以上客运车辆退出成果,加强执法监督及审批管理,推动取消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稳步转型,全力推进营运客车挂靠和变相挂靠整治,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9月底前 |
18 | 深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认真落实《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并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快推进源头治超信息监管平台建设,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二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深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公安治理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保持路面治超高压态势,集中开展“百吨王”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国省干线集中治理、农村公路限高限宽,严厉打击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创新治超模式,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治超“黑名单”制度,依法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全市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零驶入,普通公路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持续推进 |
19 | 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市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制通行路段增设交通安全提示标志,明确限制通行时段、路段和限速等信息,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理,严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源头管理责任。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 持续推进 |
20 | 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依法依规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 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 持续推进 |
21 |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排查整治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完善农村道路安全标示标牌等安全附属设施。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22 | 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士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 持续推进 |
(五) | 加大运输企业源头管理力度 | ||
23 | 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运输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严格企业注册与经营许可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对申请经营范围包括交通运输的申请人,要履行“双告知”职责,并要求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许可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 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24 | 健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机制。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等规定,持续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质扩面,加强督促指导,2020年9月底前全市交通运输企业按照“五有”标准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任务,提升交通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市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5 | 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汽车客运站要停业整顿。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落实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督促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确保车辆出站前乘客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 | 市交通运输局 | 持续推进 |
(六) | 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秩序 | ||
26 | 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重点路段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可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酒驾醉驾周末夜查等经验做法,适时开展普通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突出违法行为。加大违规低速电动车查处力度,强化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治理。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持续推进 |
27 | 严格落实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上线率和轨迹完整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处理率不低于90%。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积极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持续推进 |
28 | 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认真落实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跨区域异地执法、区域内联动执法等方式,全面清查客运市场“黑车”“黑企业”“黑出租”等非法营运现象,严厉打击道路班线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旅游包车未持有效包车手续、客运驾驶员与“黑服务区”等餐饮场所勾结“宰客”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运输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落实执法监督责任制,对投诉举报、部门或外市(县)抄告的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交办、承办、督办和办结全过程闭环管理流程,确保处理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约谈通报一批、挂牌督办一批、顶格处罚一批、集中整顿一批、吊销停业一批。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 持续推进 |
(七) | 加强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 ||
29 | 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加快临水临山、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落实2020年市内175公里主干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公路事故多发点段、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路段制定整改措施,整改不力的,要挂牌督办。加强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 持续推进 |
30 | 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配备大型专业机械设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持续加强市内公路团雾易发、高发等高风险路段的排查确认,应用新技术提升有关设施设备建设,提升公路行车安全保障。 |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 | 持续推进 |
31 | 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要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修剪绿化带、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设施。要全面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加强集市期间交通管理。持续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公路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穿跨越公路设施、违法广告标牌和违规开口,建立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持续推进 |
(八) | 强化铁路领域专项整治 | ||
32 | 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建立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整治长效机制,及时解决铁路沿线环境隐患整治和安全环境管控有关重大问题。二是依法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设立标桩。三是依法开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有效管控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违法施工、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及行车瞭望树木的行为,同时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是依法开展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拆除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对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开展拆除清理专项治理行动。对既有依法批准的彩钢瓦房、大型户外广告牌、各类塔杆等有一定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按照标准进行加固。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征收或拆除。五是依法开展铁路两侧500米可视区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及时清理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农业废弃物及“白色污染”等轻飘物品,规范牢固建设工地围挡、广告牌布、防尘、防护网(布)等设置,安全加固和压实农业生产塑料大棚,防止大风扬起危及铁路安全。六是依法开展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确保铁路两侧规定范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场所。七是依法加强各类与铁路交汇工程的建设管理,落实关于涉铁项目建设铁路管理要求。跨(穿)越、并行铁路线路的油气、城镇工程管线、综合管廊、道路等规划、设计、施工及日常管理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八是发挥护路联防机制作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严防铁路伤亡事故。 |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舞阳钢铁有限公司 | 持续推进 |
33 | 开展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装置设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等。三是积极推进道口“平改立”和线路按规定全封闭,特别针对当前人员流动增多、道路车辆增加导致的道口安全风险加大的情况,切实加强道口安全监管,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强化铁路安全防护,督促企业和有关部门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措施,完善道口防护设施,落实道口作业标准,严防道口群死群伤事故。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舞阳钢铁有限公司 | 持续推进 |
34 | 加强铁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安全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等非法行为。 | 舞阳钢铁有限公司 | 持续推进 |
(九) | 加强渔业船只领域专项整治 | ||
35 | 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聚集渔船“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治、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过程。重点对渔船登记备案、渔船脱检脱管和船只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水域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航行作业行为。 | 市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36 | 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对全市渔业职务船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渔业船员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落实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督促船东组织船员积极参加适任培训,接受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岸上排、水上查的方式,对职务船员“人证不符”“船证不符”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创新渔业船员基本安全培训,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操作指南,让广大船员对水上救生、消防、急救和应急等基本安全知识做到应知应会,熟练相关操作技能,切实提高渔业船员持证上岗率。 | 市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37 | 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鼓励发展渔民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指导渔业保险规范有序发展。推进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在舞钢市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发挥保险在推进渔业产业发展、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中的机制优势和渔区经济社会“稳定器”“安全阀”的重要作用,有效防止渔民因灾致贫返贫。加大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渔船安全适航水平。 | 市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 |
(十) | 加强邮政快递领域专项整治 | ||
38 | 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 | 市邮政分公司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9 | 开展邮政快递业安全专项治理。一是狠抓“收寄验视、实名收寄”两项制度落实,并将其执行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加强实名收寄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推广应用,重点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加强查验,并依照规定作出安全检查标识。二是严密防范涉枪涉爆物品、涉毒涉恐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野生动植物、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列管药品等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深化寄递渠道涉枪涉爆隐患整治,抓好禁寄物品管控。三是坚持依法监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重点整治邮政快递业生产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法规制度,强化部门联动,改进监管方式,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 市邮政分公司 | 持续推进 |
40 | 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督促邮政快递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 市邮政分公司 | 持续推进 |
(十一) | 强化水上交通领域专项整治 | ||
41 | 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一是旅游船只安全隐患整治。摸排全市所有旅游船只,严密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有效整治安全隐患,确保船只适航、船员适任。二是加强旅游船只及游乐设施(含小划船、快艇、画舫船等)安全管理,禁止“三无”船只营运,依法打击、取缔非法营运船只。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42 | 增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严格营运船只现场监管,强化乘客上下船、救生衣穿戴等环节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客流短时突增、恶劣天气突发等状况,严格落实旅游船只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防止船只超载超员、恶劣天气出航、违规冒险航行。严把旅船准入关,开展水上游船企业经营资质核查;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企业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坚决撤销企业水上经营许可。持续推进库区(水域)安全监管设施“八个一”建设,夯实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基础。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互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 | 市交通运输局 | 持续推进 |
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 | 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安全发展保障水平 | ||
1 | 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和抵御灾害能力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城管局 | 2022年底前 |
2 | 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疫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 | 2020年底前 |
3 | 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聚焦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建设,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拓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 | 持续推进 |
4 | 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国家、省城市安全发展有关要求,每三年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坚持点线面三位一体,建立安全风险清单,明确风险防控单位,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根据评估监测结果,采取防范监控和应急措施。 | 各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5 | 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管理办法、标准和评分细则,加强组织领导,聚焦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广泛宣传发动,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城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各项安全治理措施落实,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 | 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二) | 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
8 | 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城市建筑特点,在原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要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清单,将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产权、使用情况及存在安全隐患部位、程度等情况要逐项登记清楚,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 | 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 2020年底前 |
9 |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 持续推进 |
10 | 制定并落实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 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大队、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11 | 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实现全覆盖、穿透式。 | 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三) | 强化城市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 ||
12 | 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及房屋使用安全相关规定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 持续推进 |
13 | 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宣传引导,提高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 持续推进 |
14 | 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 市住建局 | 持续推进 |
15 | 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全市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市政府预算。 |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四) | 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 ||
16 | 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开展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等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落实部门、属地、企业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鼓励老旧管网采用综合管廊的方式进行改造。研究判断城市地下公共空间安全隐患风险,推进城市道路地下病害体探测,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安全管理。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 2022年底前 |
17 | 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要以科学合理并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计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 |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 2022年底前 |
(五) | 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管理 | ||
18 | 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加大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做好燃气管网设施特别是用户端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治,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风险。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宣贯《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广泛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切实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用户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 市城管局 | 2022年底前 |
19 | 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设施短板,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20 | 总结推广郑州、许昌等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开展消纳场及临时堆放点安全风险评估和集中整治,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建立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 市城管局 | 2022年底前 |
21 | 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抓好城市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城市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用电安全管理,对城市路灯、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立交亮化、充电桩等区域用电安全进行规范。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六) | 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 ||
22 | 健全消防审验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制度。 | 市住建局 | 2022年底前 |
23 |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项目“双随机、一公开”年度监督检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 | 市住建局 | 2022年底前 |
(七) | 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 ||
24 | 持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河南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1号)为重要抓手,通过宣传发动、示范引领、落实责任、严格督导等措施,持续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已有成果,扩大覆盖范围,实现规模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全覆盖。 | 市住建局 | 2022年底前 |
25 | 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深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深刻汲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 市住建局 | 持续推进 |
26 | 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治理活动,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违法发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积极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联动,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在市场准入时依法予以限制,实行联合惩戒。 | 市住建局 | 持续推进 |
27 | 加大安全事故处罚问责力度。落实国家、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有关要求,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快办快查快处工作流程,严格对事故责任企业及人员的处罚。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通报和查处督办,强化约谈制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 市住建局、市应急局 | 持续推进 |
28 | 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充分发挥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典型引领作用,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加快与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接,积极推进智慧监管。 | 市住建局 | 持续推进 |
(八) | 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 | ||
29 | 逐步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民自建住房进行规范管理。待《全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民自建住房规范管理办法》出台后,对全市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分配、审批和农民自建住房的设计、审批、建设、执法等方面逐步规范管理。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配合 | 2022年底前 |
30 | 开展农村宅基地选址安全性排查。对选址在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土、非岩质的陡坡或泥石流、滑坡、采空区等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宅基地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建立台账,逐步完成宅基地变更,确保农房建设选址安全。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 2021年底前 |
31 | 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指导。在平顶山市住建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农房设计图集编制工作,评审通过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免费使用。配合做好省、平顶山市组织设计师开展的下乡服务活动和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 | 市住建局 | 2022年底前 |
32 | 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加强对农村新建住房和既有住房加固的抗震设防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农房抗震能力。 | 市住建局牵头,市应急局、市财政局配合 | 2022年底前 |
33 |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按照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查漏补缺和收尾工作,切实整改质量安全问题。 | 市住建局牵头,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 | 2022年底前 |
产业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 | 完善产业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 ||
1 |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产业区管委会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产业区内企业类型,建立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部门,有针对性充实和强化行业领域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产业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求。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2 | 实施产业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产业区要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统筹考虑产业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5G等先进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伙伴帮扶和联防联查联控制度,定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互查,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交流合作;完善日常监督考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黑红旗”和有奖举报制度,激发企业安全管理活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协调机制,建立落实产业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按照“一区一策”原则,确定牵头部门,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3 |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产业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采取“网格化”管理的方法,明确各企业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高危行业企业严格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实施涵盖14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度体系;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组织开展网上巡查检查,加强安全监督抽查暗访,实施精准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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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强化园产业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 ||
4 | 规范产业区规划布局。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规划过程也是认识深化的过程,以高水平规划引领产业区安全发展,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结构特点,统筹产业区产业布局,进一步明确产业区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产业区扩区等工作。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5 | 严格产业区项目准入把关。按照产业发展定位,依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制定完善产业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区项目准入条件,依据“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入产业区;严把高风险项目准入关,从技术、质量、环保、安全、投资和用地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禁止产业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依据综合标准及时淘汰退出产业区。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6 | 科学布局产业区内企业。产业区管理机构要与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影响因素,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对产业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7 | 完善产业区公共设施。要结合产业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建设完善公共道路、市政排水、区内公共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消防大队、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三) | 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产业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 ||
8 | 深化产业区安全风险评估。依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导则(试用)》《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手册》,持续开展产业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产业区管理机构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产业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产业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9 |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等规定,严格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风险隐患,确保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产业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10 | 突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化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11 | 加大承包商管理力度。产业区要按照《河南省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方和外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进入产业区的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区作业管理制度,解决以租代管、以包代管、租而不管、包而不管等现象和“厂中厂”安全管理混乱等情形,对进入产业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登记管理,实施诚信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的,严格依法查处,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纳入“黑名单”管理。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四) | 夯实产业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 2022年底前 | |
12 | 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产业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产业区安全做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实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综合利用大数据电子标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推进智慧产业区建设,建立产业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产业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政府办、市城管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13 | 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产业区要全面掌握本产业区及本产业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构建基础信息库和风险隐患数据库,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健全完善产业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产业区应急救援力量,结合产业区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强化演练与产业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每年组织2次以上综合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 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一) | 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 ||
1 | 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按年度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并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形成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动态管理数据库,并于每年1月底前更新并公示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2022年底前 |
2 |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市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督促落实监管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2022年底前 |
3 | 重点对产业集聚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22年底前 |
(二) |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 ||
4 | 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 | 2022年底前 |
5 | 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将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持证单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纳入全国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加快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监管。 |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 | 2022年底前 |
6 | 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 | 2022年底前 |
(三) | 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 ||
7 | 根据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辖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按照《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根据辖区危险废物情况评估结果,引导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运营。 |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 | 2022年底前 |
(四) | 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 ||
8 | 各县(市、区)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 |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 2022年底前 |
9 | 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 2022年底前 |
10 | 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 2022年底前 |
(五) | 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 ||
11 |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要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 2022年底前 |
(六) | 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 ||
12 |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对有关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 | 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 2022年底前 |
(七) | 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 ||
13 |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 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 | 2022年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