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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化工”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小化工”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21燃爆事件发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关于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会议纪要》(20213号)要求,对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扎实开展摸底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截至8月3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

7月21日,我市召开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专题研究部署。7月23日,我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舞安委办202122号),7月24日,我市召开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会议,对全市非法违法“小化工”进行整治,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安委会有关单位逐村逐户逐企业进行排查,登记造册,签字盖章。7月21日以来,各乡镇、街道立即安排部署,采取领导分包村联系户的方式,开展地毯式排查。在排查危化品非法储存的同时,还对群众家中废旧煤气罐、氧气瓶电网线路天然气管道等危险因素进行排查整治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和典型案例,不断筑牢全民安全意识,织密安全防线,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同时,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7个督导组,对全市14个乡(镇、街道)隐患排查开展情况督导。目前各乡镇排查工作台账已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送至安委会办公室,排查出的隐患主要有16条,4个乡镇、街道排查没有“小化工”。

二、认真排查,严厉打击

根据摸排和群众举报,7月27日,市安委办组织应急、公安等部门以及相关乡(镇、街道)等先后在朱兰街道和杨庄乡郜林村的两处民房院内排查出用塑料桶储存的甲醇7月28日,又在杨庄乡郜林村的一处废弃仓库内,查出用塑料桶储存销售甲醇“黑窝点”目前已查处非法经营甲醇“黑窝点”4个(朱兰1个、杨庄2个、庙街1个),公安机关正在立案调查;查出其它安全隐患3处,已经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查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市部分幼儿园、养老院、饭店等单位做饭使用甲醇等燃料,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基本上使用塑料桶盛放,使用过程中将储存甲醇的容器置于高处,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安全隐患。

(二)我市钢板加工、废品收购等企业使用氧气、乙炔、丙烷等危化品用于切割、焊接,气瓶混放或与其他物质混放,且个别单位存量较大。

(三)煤改气后,部分单位烧锅炉改为液化气或其他燃料,缺少相关部门管理,存在一定隐患。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小化工”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动态监测、常态化管理,各乡镇、街道切实强化属地责任,提高政治站位,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从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形成合力。

(三)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聘请专家实地查看评估,从规章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和操作使用等方面提出专业化的监管意见,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四)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教育、民政、商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属地企业、幼儿园、养老院、饭店等场所使用危化品的监督检查工作,排除安全隐患,真正做到“零死角”“零疏漏”。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