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管控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安全承诺。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按照“全链条、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要求,实行安全承诺,切实做到“六必须、六确保”: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复工复产方案,确保安全有序;必须召开复工复产安全专题会议,确保安全警示教育到位;必须对新招录人员、转岗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安全上岗;必须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确保防控措施到位;必须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确保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到位;必须制定关键装置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安全运行。
二、加强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管控。对复工复产的地下矿山,要完善机械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运输系统,确保采空区有效处理、高风险岗位视频监控系统运行良好,配齐气体检测仪、自救器等设备。露天矿山台阶、边坡及排土场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严禁非法违法开采。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管控。复工复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要求,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要制定开工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在岗带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制度,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及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预警系统正常运行,不得“带病”开车。
四、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管控。复工复产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重点检查整治深基坑、高大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消除各类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临时用电设备及场内消防风险隐患,确保达到安全施工条件。施工企业要具备资质,手续齐全,杜绝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五、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管控。恢复运营的交通运输企业要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的政策措施,严禁开展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经营,严禁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车辆“带病”运行等违规违法行为。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车辆例检”、“三品”检查、实名制售票查验等安全制度,实施行车全过程动态监控,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展2时至5时停车休息、接驳运输等规定。
六、杜绝违法违规复工复产。严禁无证无照、不具备资质、长期停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借机复工、“搭车”复产。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企业精准服务、精准施策、精准监管,指导督促企业防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隐患;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执法,对高危行业企业复工复产要履行相关程序,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等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坚决打击。
八、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坚决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落实。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复工复产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