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舞钢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舞钢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舞钢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企业:
《舞钢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参照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2019年12月13日
舞钢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平顶山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今冬明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中旬,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安全为代价”红线意识,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紧紧围绕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稳定,聚焦作风建设综合整治、聚焦安全新规落地实施、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聚焦重点时段严管严控,在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风险防控上再下更大功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工作目标。经过努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实现全覆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大隐患得到全面整改;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等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抓落实仍有很大差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作风建设综合整治。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失、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不严不实问题,开展综合整治。
1.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全面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政治站位,树牢安全红线意识。2019年12月底前,市安委会组织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本单位和本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单位)组织全体职工,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本地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影像文字资料制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提供本行业警示教育资料(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局、教体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广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办)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汲取江苏响水“3· 21”特大爆炸事故、义马“7·19”重大爆炸事故、江苏宜兴“9·28”特大交通事故等教训,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开展本地区事故警示教育。
2.专项督导事故发生单位。针对事故发生单位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帮助被督导单位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各单位提高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
3.实施专家帮扶排查隐患。针对危化、非煤矿山、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持续组织专家帮扶组进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技术指导、教育培训等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全面提升隐患排查质量。(市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包片指导集中整治。结合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组织包片组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包片指导,督促重点任务落实,抽查重大隐患整改,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
5.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巡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暗查暗访、走访座谈、现场抽查等形式,组织对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评价和安全巡查。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抄送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和市文明办。(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聚焦安全新规落地实施。
1.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集中整治期间,各乡(镇、办)要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宣传活动。持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年底前实现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其他行业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应急管理局、教体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文广和旅游局、卫健委、民政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实施意见》。落实实施《关于加强客运车辆登记管理的通知》、《全面整治道路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经营实施方案》、《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退出道路客运市场实施方案》。(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法制培训,强化政府组织领导职责、抓好应急部门6项综合监管职责、相关部门6项监管职责、企业负责人10项职责、企业安全管理机构11项职责落实,重点推动企业负责人带班跟班作业、危险作业现场监督、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管理等制度落地。(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各乡(镇、办)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乡(镇、办)所属企业“全覆盖”。市有关部门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区域互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重点行业开展隐患排查,确保重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大隐患得到全面整改。
1.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开展全市危化企业规范提升工作。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审批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重点整治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2019年底前,全市重大危险源全部接入监测预警系统。(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非煤矿山。组织开展地下矿井供电、提升运输、通风、供配电、安全避险等主要生产系统专项执法,重点查处工程准入、落后工艺装备、持证上岗、带班下井、工程发包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地下矿山专项执法全覆盖。(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3.公共消防。扎实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整治突出风险隐患(市商务局、文广和旅游局、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防火巡查和值班驻守;持续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安全检查(市文广和旅游局牵头负责)。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整治各类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市工信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各类学校对实验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市教体局牵头负责)。加大对养老福利机构消防设施维修和投入力度,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督促公安派出所继续履行好基层消防安全监督职责(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4.道路交通运输。在全面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同时,针对冰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和春运特点,全面强化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控,整治“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和农用车辆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筑施工。组织开展以防坍塌、坠落、触电、火灾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燃气。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7.冶金等工贸。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液氨制冷、钢铁煤气专项执法检查,全市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和涉煤气钢铁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特种设备。加强采暖锅炉、供暖压力管道、危化品生产储运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气瓶、供气管道、游乐设施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市城市管理局、文广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烟花爆竹、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只、民爆物品、电力、水利、天然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四)聚焦重点时段严管严控。
1.加强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加强对雨雪、冰冻、雾霾、大风等极端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和安全预警,各部门做好应对准备,引导企业和群众妥善应对,严防事故发生。(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森林防灭火紧要期管理。认真贯彻省市冬春季森林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火情研判预警,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高火险时段安全防控和林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高火险区域巡查管控;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搞好物资储备,强化人员培训和实战演练,及时、科学处置森林火灾;进一步完善高火险区域联防机制;加强对森林火灾案件的评估调查和侦破,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林业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安全防控。针对春节前后人员流动量大、节庆和大型集会活动相对增多的情况,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公开举办的各类大型集会、商业促销、文艺演出等活动,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制度(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对春运期间车站人员密集时段,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必要时实行人员分流限流,开辟安全通道,确保有序可控(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提前对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全面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措施,保证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市消防大队牵头负责)。严格游客密集区疏导措施、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市文广和旅游局牵头负责)。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运输行为(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研判本地本领域本单位冬春安全形势,坚持和完善专项行动中形成的有效做法,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乡(镇、办)党政主要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带队暗查暗访,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集中整治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实施隐患清零。对专项行动重大隐患清零回头看,平顶山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督促责任部门对已交办的重大隐患,按照“县级初验、市级复验、省级抽验”的要求,对整改验收工作进行回头看。市安委会办公室也要参照平顶山市的做法,督促专项行动排查发现重大隐患整改,对集中整治新排查重大隐患实施交办督办、逐级验收、专项执法、立案调查,确保隐患动态清零。同时组织媒体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采访报道,并利用每月25日集中曝光日向社会通报。
(三)坚持联动推进。市安委办对集中整治情况要坚持周调度、月通报,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会商解决困难问题,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要坚持和完善隐患交办等工作机制,对重大隐患要实行统一交办,明确责任部门跟踪落实整改。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和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追究,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处理措施,严防漏管失控导致事故发生。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指导组,由主要领导带队,对集中整治进行暗查暗访和调研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四)严格排查监管。市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实化行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制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充分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区域互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聚焦安全风险等级较高、发生过亡人事故、存在重大隐患、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确保排查检查全覆盖。坚持对重大隐患实行“零容忍”,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五)严肃事故问责。集中整治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综合运用督查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工作督导、行政问责、司行衔接、跟踪落实等措施,督促安全风险防控责任措施落实,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安委办每月集中通报各部门各单位事故发生情况,对发生事故的要警示约谈、严格调查,严肃问责追究。
(六)营造安全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网站、报纸等主流媒体作用,做好集中整治宣传动员,普及安全生产常识,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督促各类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一线员工的遵章守纪意识、安全操作水平、应急处置能力。要积极发动职工群众参与集中整治,切实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防控水平,加快构建全民动员、全社会设防、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发展新格局。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19年12月20日和2020年3月10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周五上午10时前报告本周工作进展情况。
电话;8190070 邮箱:ajj33002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