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舞钢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舞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舞钢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省、平顶山市调查处理重大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按照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按照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照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全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城镇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
二十、舞钢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地址:舞钢市垭口街道温州路南段路东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375-819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