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styjr-00000-2020-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04-15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平顶山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服务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部署,指导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平顶山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市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负责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全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全市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市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市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舞钢市温州路路北段(万德隆超市南)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春夏)14:30-17:30(秋冬)(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5-7157100
负责人姓名:刘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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