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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wgswjw-00000-2024-00013 发文日期 2024-05-22 有效性
主题分类 业务管理 成文日期 2024-05-22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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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2024年结核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2 来源: 浏览次数:


2024年,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紧密围绕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促进结核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稳定结核病防治队伍,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引导重点人群主动筛查,推广新诊断技术,推动结核病患者早发现,提高监测质量。强化耐药结核病防控,提升患者规范诊疗、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门诊建设、实验室能力建设,做好结核病诊疗质量和数据质量评估。倡导结核病高风险人群预防性治疗,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提升行动。

二、工作指标

(一)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率达到100%;

(二)全年传染病监测系统报告发病数不低于2023年报告发病数(124人),登记数不低于报告发病数的90%(112人)

(三)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

(四)初诊患者病原学(痰涂片等检查率100%,15岁及以上初诊患者胸部影像检查率达到100%;

(五)涂阴患者分子生物学检查或痰培养率达到100%;

(六)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不低于60%;

(七)病原学阳性患者耐药筛查率达到100%,其中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比例达到80%以上;

(八)普通肺结核患者纳入治疗率达到100%,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

(九)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100%;

(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

(十一)糖尿病患者及老年人结核病症状筛查率达到90%以上;有症状者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

(十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十三)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监测监管,落实归口管理,提高监测数据使用能力,以提升防治数据质量,减少患者漏诊、漏报。

与卫生监督联合,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疾控监督员作用,加强辖区医疗机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的诊断、报告、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以结核病防治数据质量核查为抓手继续开展防治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充分利用医院信息系统(HIS)、医学影像存档与通信系统(PACS)和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的结核病信息,进行核查和评估,切实减少漏诊漏报,严查违规治疗和不及时转诊患者,及时通报核查结果,督促整改落实,强化归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部门的作用,全面提升结核病防治数据质量。逐步形成县、乡各级开展核查、全面推进的工作模式。

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和利用,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核查,提高监测数据的登记和报告工作质量。强化结核病监测队伍建设,履行好监测、预警、分析、评估职责,全面掌握辖区结核病疫情和防治工作数据、指标、动态。加强结核病监测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告,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对肺结核疫情信息和防治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分析与评估,了解疫情形势、流行特征及工作指标进展情况。发挥监测工作的监督、指导和预测功能,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技术指导。

(二)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控,以规范落实制度化措施,开展疫情防控桌面演练提升学校疫情早期预警与规范处置能力。

完善学校结核病防控策略,强化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开展与教育部门的联合督导,推动无结核校园工作扩展。及时开展学校等人口密集场所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监测预警和调查处置,提高结核感染者治疗干预的接受度和完成率。

对国家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学校肺结核单病例预警信号做出及时响应,安排专人浏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结核病疫情报告情况,做到“日浏览、周监测、月回顾”。对发现的报告职业为学生或教职员工的肺结核患者及疑似患者,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疫情追踪与核实。同时要对报告的12~25岁组非学生的青少年患者加强职业身份的甄别与核实。联合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督导,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日常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

要建立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分子流行病学监测和传染源追溯机制”及“预防性治疗监测和效果跟踪机制”,充分发挥疫情处置中实验室溯源的作用,积极推动预防性服药工作。继续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全面提升基层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能力。

(三)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以检测技能比武、实验室星级评定和质量控制为手段,持续提升实验检测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积极参加全省结核病实验室检测技能比武,举办结核病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赛训结合,以赛促学,提升全省结核病实验室检验人员技能水平。

强化全市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推进实验室能力建设。疾控中心开展全市结核分枝杆菌涂片镜检、分离培养、分子生物学检测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结防机构的分子生物学耐药筛查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要求,推进辖区结核病实验室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工作。强化结核病实验室设立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落实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四)做好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系列宣传活动和“百千万志愿者提升行动”为抓手,逐步提高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要贯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始终,是防治结核病最好最有效的“社会疫苗”。要以3月24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为契机,谋划全年结核病防治系列健康教育与宣传活动,加强与各种媒体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社会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关注度,逐步提高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要在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期间积极开展“五个一”专项宣传活动。即点亮一座地标建筑,召开一次多部门参与的宣传协调会,举行一场大型现场宣传活动,走进一所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开展一次贫困结核病患者慰问关怀。

要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系列宣传活动和百千万志愿者提升行动为抓手主动联系教育主管部门、团委和学校等机构,联合推进志愿者开展结核病主题宣传活动。

(五)推进重点人群主动筛查,以预防性治疗门诊建设强化早发现早干预。

要充分认识重点人群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筛查及预防性治疗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规范、指南开展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筛查工作,提升HIV感染者结核病筛查工作质量,开展儿童结核病诊疗及管理培训完善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筛查策略,提升密切接触者、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结核病检查率。

对筛查发现的发病风险较大的潜伏感染者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开展预防性治疗,降低结核发病率,做到应筛尽筛、应治尽治。

进一步提升结核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重要性的认识,开展结核病相关咨询、宣教、感染检测,开展结核潜伏感染重点人群预防治疗,降低感染者发病风险,实现结核病防治工作关口前移。要把重点人群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筛查和预防性治疗工作纳入结核病综合防控策略,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并对实施工作及效果开展监督评估。

(六)做好肺结核医保政策落实,以提高患者医保水平实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要继续落实《关于开展肺结核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84号)文件要求,主动配合落实肺结核按病种付费政策并开展监管和考核。继续开展肺结核患者医保政策落实情况信息收集汇总。

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耐药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疾控传防发〔2023〕4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将结核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的政策,耐药结核病门诊诊疗可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

要认真学习结核病各项医保政策,积极落实医保局相关文件精神,包括《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7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包括按病种付费在内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落实肺结核费用支付政策、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积极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利用社会公益基金等资源,对患者自付部分实行基金补充救助,进一步降低结核病患者的经济负担。以提高患者医保水平,实现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七)巩固基础,以强化结核病标准化门诊建设与管理,提升结核病综合防治能力。

结核病门诊是展现结核病防治能力的形象窗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要充分认识结核病标准化门诊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确保门诊布局、功能用房、人员资质、设施设备、感染控制、工作指标、规章制度等持续达标和良性运转。

(八)筑牢网底,以基本公卫服务与结核病防治有效结合强化患者发现与管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结核病监测与防控的前哨和网底,在可疑症状者早期发现、推介转诊,以及患者治疗管理中起着首尾两端的重要作用,是结核病防控体系的重要网底。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之一,要积极做好基本公卫服务与结核病防治的有效结合,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结核病防治工作内容,突出患者早期发现与治疗管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和中断治疗的患者的追踪,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结核病防控工作重要促进作用。严格按照《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为患者提供心理和营养支持等关怀服务按照《河南省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成本测算参考标准(2020年度)》落实肺结核患者管理补助,提高医务人员对肺结核患者管理的积极性。

结防机构作为主导角色,还应积极牵头负责管理辖区结核病患者关怀工作,建立患者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证患者诊疗各个环节的无缝对接,有效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成功治疗率。

(九)抓好医疗卫生机构内结核感染控制。

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结核感染控制工作。疾控机构要牵头成立辖区结核感染控制技术小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结核感染质量控制、技术指导与评估工作,推进辖区结核感染控制工作深入开展。

(十)健全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机构合作机制,做好双感监测与防治工作。

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依然是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挑战要切实按照全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机构的合作机制,掌握和分析辖区TB/HIV双感防治工作现状,查摆存在问题,明确解决办法,压实职责任务,做好年度双感监测与防治工作。一是做好TB/HIV双向检查检测,强化双感患者的早发现。二是规范TB/HIV双重感染病人的治疗管理,做好病人治疗管理和转归的信息登记报告工作。三是加强信息登记报告与信息安全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患者资料的登记报告和资料保存。

(十一)加强督导、培训与评估,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切实履行辖区结核病防治业务管理与技术指导职能,统筹好的关系,发挥辖区业务工作龙头的作用,组织开展辖区业务培训加强对《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中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南》《中国结核病预防性治疗指南》《痰涂片镜检标准化操作及质量保证手册》等规范性文件的培训落实工作,提高辖区结核病防治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把业务培训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召开例行工作会外,组织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诊断治疗、患者管理及关怀、主动筛查、结核感染者预防性治疗、监控评价、新技术应用、感染控制和健康促进等专题培训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分析总结。

强化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和技术指导。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督导和指导工作,围绕现实工作中出现的疑点难点,发挥结防机构的专业特长,开展专题调查,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升辖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