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wgswjw-00000-2023-00005 | 发文日期 | 2023-03-28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业务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3-03-28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舞钢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全市“清廉医院创建行动”示范单位选树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委直各医疗机构、平顶山河舞总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舞钢市委关于推进清廉舞钢建设的实施意见》(舞发〔2023〕2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清廉舞钢建设清廉医院创建行动,确保我市清廉医院创建行动有序开展,有效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清廉医院创建行动”示范单位选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清廉舞钢建设清廉医院创建“十大行动”和实施细则,紧紧围绕清明政治引领、清廉班子提质、清正干部塑造、清朗单位构建四大任务,努力打造“党风清正、院 风清朗、医风清新、行风清明”的清廉医院,着力做好“清廉医
院创建行动”示范单位选树工作。
二、 目标任务
立足清廉医院创建行动五年目标任务,以《清廉舞钢建设清 廉医院创建行动实施细则》为抓手,每年选树一批“清廉医院创 建行动”示范单位,通过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助推 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2023年选树20%,2024年30%,2025 年40%,2026年巩固提高,实现全覆盖,全市医院共同实现“清廉医院创建行动”示范单位选树目标。
三、 选树标准
(一)基本标准。严格落实清廉舞钢建设清廉医院创建“十大行动”和实施细则,在“清廉医院创建行动”示范单位选树工作中先行一步、走在前列,引入清廉元素,培育清廉细胞。
(二)自选标准。创新清廉医院亮点单元、示范板块,贯穿问题导向于创建工作全过程,在惩治促廉、制度护廉、文化育廉上下功夫,积极打造清廉阵地,自觉争做清廉表率。
(三)否决标准。被选树的医疗机构在评审年度有违反“九项准则”行为或五年内有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一票否决。
四、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医疗机构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以扎实的行动做好清廉医院创建,推进清廉舞钢建设。完善评审制度,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医疗机构的选树工作,确保选树工作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
(二)抓好落实,注重实效。实行年中培育指导、年末选树考评,正确引导创建,注重创建过程,形成创建成果,彰显示范效应。建立顺畅的工作衔接机制和推进机制,把大型医院行风巡查、行风评议、出院患者满意度调查等作为推动清廉医院建设的有力抓手,强化过程引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加强监督,强化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强化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督机制,积极打造“清廉班子”“清廉科室”“清廉团队”,不断擦亮医院清廉底色,培育行业新风正气。
(四)动态管理,引退机制。已选树的“清廉医院创建行动”示范单位,如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将进入退出机制,按程序取消“清廉医院创建行动”示范单位称号:
1.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
2.发生严重技术服务事故;
3.工作水平严重滑坡;
4.发生严重欺诈骗保行为的。
(五) 市县联动,两级评审。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的选树考评工作,每年推荐1~2所示范医院上报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杨永伟
联系电话:0375-7281873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舞钢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