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舞卫健发〔2021〕91号 | 索引号 | wgswjw-00000-2021-00007 | 发文日期 | 2021-09-16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业务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1-09-16 | 服务对象 |
关于印发《舞钢市宾馆、旅店从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位
舞卫健发〔2021〕91号
关于印发《舞钢市宾馆、旅店从业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宾馆、旅店从业单位:
现将《舞钢市宾馆、旅店从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舞钢市卫健委 舞钢市公安局 舞钢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9月16日
舞钢市宾馆、旅店从业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舞政〔2020〕2号)精神,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公共场所环境,结合我市公共场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1年9月16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舞钢市宾馆、旅馆从业单位,按照5%的比例抽取进行联合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检查卫生许可、卫生达标情况,其他管理职权内相关内容的检查。
(二)市公安局:检查宾馆、旅店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和治安安全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落实“四实”登记制度;旅游业系统是否安装,信息是否上传、是否更新及时;相关安全设备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发放“色情卡片”的现象等。
(三)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检查宾馆、旅店是否办理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按照管理职权对宾馆、旅店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四、实施检查
(一)成立由随机抽取的市卫健委执法负责人任组长、其它单位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二)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三)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四)责令停止违法活动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釆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五)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一)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和《市宾馆、旅店从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并签字确认。
(二)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三)抽查检查结果信息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布应当公布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 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及时报送情况。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简报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规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王子平:7282977 邮箱:hnwgjdk@163.com
市公安局:
卢 苑:3641197 邮箱:591920475@QQ.com
市消防救援大队:
李炘争:15993530119 邮箱:1587102980@qq.com
附件:1.《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2.《宾馆、旅店从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附件1
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样表) | ||||
执法检查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检查对象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 |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部门 | **事项检查 | |||
**事项检查 | ||||
**部门 | **事项检查 | |||
**事项检查 | ||||
**部门 | **事项检查 | |||
**事项检查 | ||||
处理意见 | ||||
备注 | ||||
检查对象 | 执法检查人员 |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
附件2
宾馆、旅店从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单位
| 抽查户数 | 抽查结果 | 处理结果 | |||||||||||||
未发现问题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本次抽查设计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合格 | 不合格 | 责令整改 | 立案查处 | 函告许可部门 | 移送司法机关 | 列入异常名录 | ||
市卫健委 | ||||||||||||||||
市公安局 | ||||||||||||||||
市消防 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