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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舞卫健发〔2021〕46号 索引号 wgswjw-00000-2021-00004 发文日期 2021-05-19 有效性
主题分类 业务管理 成文日期 2021-05-19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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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9 来源: 浏览次数:

舞卫健2021〕46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委直各医疗机构、平顶山河舞总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

近期安徽省合肥市、六安市,辽宁营口等地陆续出现本土病例,“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增大,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警惕。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认识,保持清醒头脑,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思想,继续增强防范意识,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认真全面、不折不扣地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杜绝院内感染发生。

二、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检测能力。市二级医院持续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尚不具备独立检测能力的二级医院,要加快实验室建设进度。市人民医院要尽快申报大规模核酸检测资质

三、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各预检分诊点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预检登记制度,坚持“人、物同防”“医、患同防”,严格大数据筛查制度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分诊严格落实“测温、扫健康码、戴口罩防控“三同时”,要认真询问流行病学史,查验健康码、身份信息和预约挂号信息,密切关注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史、咳嗽、发热等症状的患者,根据患者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引导患者就诊。如发现有流行病学史的可疑患者,要严格按照规定,立即就地隔离,联系送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各发热门诊要进一步规范就诊流程,落实通道”,加强发热病人管理,强化首诊负责,紧盯发热人群,认真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结合临床表现,进行系统的医学诊查和鉴别诊断,坚持“应检尽捡”,坚持“四早”原则,确保不漏一人。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第八版)》、《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修订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等疫情防控要求规范诊疗活动,科学开展救治。各医疗机构要利用二维码、微信、网上预约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积极采取网上预约等服务模式,引导患者分时段错峰就诊,维持良好就诊秩序,严禁扎堆接诊,避免不必要的交叉感染风险。诊室及治疗室要做到定期消毒,按时通风。

四、进一步加强接诊流程管理。医疗机构要制定患者入院筛查流程持续做好各科室、各环节的全链条防控管理,针对不同科室制定防控方案和预案入院患者与陪护人员应做到核酸检测“应检尽捡”,对于急诊不能排除患者,做好防护先行抢救治疗。各二级以上医院应保留发热病房或者过度病房,对待排除患者进行单间收治一旦发现可疑患者应转入隔离病房,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要严格执行“陪护证”“一患一陪护”制度,尽量避免探视住院患者。医疗机构要禁止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工作人员上岗;禁止他人代取治疗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药品,建立发热、咳嗽药品实名领取领制度;禁止私自接诊发热、咳嗽病人,禁止医务人员之间不登记相互看病救治。再次重申各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不得接诊健康码为红、黄码的患者;不得接诊有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如发现发热患者,详细询问病史,同时迅速将可疑病人的具体信息上报至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协调救护车转诊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重申严禁私自出售治疗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药品

五、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防护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护技术指南等规范要求,持之以恒推动院内感染防控工作,坚持开展消杀工作,加强物表消毒、诊疗环境通风等,加强医废处置管理,落实落细院感防控措施,杜绝院内感染发生。严格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严格按照分级防护要求佩戴口罩、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规范落实手卫生等要求,杜绝交叉感染。要定期开展全员感染防控理论知识与技能培训,针对不同科室、不同岗位开展专项培训,明晰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要严格医务人员发热筛查,杜绝发热工作人员上岗。

六、进一步加大监督督查力度。卫生健康委持续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不具备接诊发热病人条件的个体诊所、门诊部和民营医疗机构等必须依法引导病人转诊,如果发现擅自接诊发热病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5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