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wgswjw-00000-2020-00003 | 发文日期 | 2020-06-25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工作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0-06-25 | 服务对象 |
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舞卫健发〔2020〕59号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委直各医疗机构、舞钢公司总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
近期,北京市发生聚集性确诊病例,提示疫情反弹风险较大,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舞钢市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2020〕50号)精神,现提出或重申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 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
(一)严格预检分诊工作。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预检分诊点,配备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及时发现传染病风险,做好“守门人”,发现发热患者,规范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各乡镇卫生院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至少一间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热患者,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在1小时内上报市卫健委,引导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预检分诊要严格落实“测温、扫健康码、戴口罩,防控数据比对”等防控“四要素”,要认真询问流行病学史,查验健康码、身份信息和预约挂号信息,按照室外距离最短、接触人员最少的原则,对发热病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继续完善相应检查。
(二)规范发热门诊接诊流程。对发热病人实行“三专”即专用通道、专用CT、专人陪同。要密切关注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史、咳嗽、发热等症状的患者,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要立即实施单人单间隔离。对于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对于待排除和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因发热拨打“120”急救电话,经120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医的,市人民医院要做好交接和登记,患者转运信息应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年龄、症状等。
二、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措施和诊疗流程
(一)紧绷院感弦。医疗机构要开展全员感染防控理论知识与技能培训,指导其掌握基本的感染防控知识与技能;医务人员按规范做好自我防护,保持警惕,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牢固树立“三线”意识,认真全面、不折不扣地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杜绝院内感染发生,严守医务人员感染红线。医疗机构应规范设置院感监督岗,督促医务人员按规范做好自我防护。
(二)严格规范制度。严格落实病人接诊、筛查流程和规定,严控进入诊疗区域患者数量,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强化感染防控,做好医务人员防护,配备相应防护用品,规范做好医疗废物运送、贮存、处置,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地面、空气等的消毒消杀,严防院内感染事件发生。
(三)严格诊疗流程。各医疗机构要针对不同科室的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方案和预案,实行“一人一诊一室”。入院患者与陪护人员应进行特异性血清抗体检测,必要时,进行肺部CT、血常规、核酸和血清抗体等必要检查,对于急诊不能排除的患者,做好防护先行抢救治疗。
(四)严格个人防护。医疗机构应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按照防护需要,科学合理分配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时能够获得必需的防护用品。要通过严格规范穿戴和摘脱防护用品,强化实施手卫生等标准预防措施,确保医务人员安全。
(五)严格健康承诺。所有医务人员签订承诺书,做到“四禁止”,即禁止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工作人员上岗;禁止他人代取治疗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药品,建立发热、咳嗽药品实名领取领制度;禁止私自接诊发热、咳嗽病人,禁止医务人员之间不登记相互救治。
三、进一步落实分区防控、精准防控措施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在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基础上,有序推动和加强日常医疗服务管理,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日常医疗服务;要毫不放松、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合理调配疫情防控人员等医疗资源。
(一)分区分级,科学防控。二级医院应保留发热病房对待排除的患者进行单间收治,一旦发现可疑患者应转入隔离病房,进一步鉴别诊断,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要严格执行“陪护证”“一患一陪护”制度,尽量避免探视住院患者,护工固定工作范围,禁止相互串岗。严禁住院患者与陪护人员串病房、溜走廓、聚集聊天,防止交叉感染。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行分时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各医院预约挂号平台上要在显著位置提示告知预约患者,不扎堆、不聚集,严格执行一米线。
(二)提升医疗机构检测能力。要结合疫情防控和检测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机构检测能力建设。舞钢市人民医院要加快实验室建设进度,争取7月底前,实现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开展检测的医疗机构要具备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及PCR实验室, 实施三级个人防护, 并做好核酸及抗体检测的实验室质量和生物安全管理。
(三)分类救治,切实保障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各医疗机构要对预检分诊后正常就诊的患者,进行分类救治,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应当按照相关制度和诊疗规范给予及时有效救治;加强急诊急救预检分诊,细化疫情期间的医疗救治工作流程,确保救治工作安全开展,满足患者基本就医需求。如确因疫情防控需调整就诊计划的患者,医疗机构要及时、逐一进行电话等形式的沟通,调整就诊时间或指导患者就近接受医疗服务,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
四、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准备
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防范疫情输入压力不断加大,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做好较长时间应对疫情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坚持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精准施策,慎终如始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加快建立常态化医疗防护物资储备体系。
(一)保持原定点医院不变,原隔离病区不撤,预留病区30张床位,保持设备、药品齐全,防护、医用物资到位,保持3支101人医疗救治梯队建制不散,按照疫情态势,调派其他梯队和启动备用定点医院。
(二)要细化措施、强化落实,加大医疗防护物资储备资金支持力度,保持设备、药品齐全,确保医疗防护物资储备制度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我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特别是针对具有“哨点”性质的医疗机构要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督促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哨点”的敏感性,坚决防止因职责落实不力导致的疫情扩散。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管理,将上述通过“哨点”发现的人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在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及时解除管控措施,将“健康码”调整回正常状态。“哨点”落实检测、登记、报告、引导等措施不力,导致“应检未检”的,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