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文号 索引号 wgswgl-00000-2021-00003 发文日期 2021-01-04 有效性
主题分类 业务管理 成文日期 2021-01-04 服务对象
文号
索引号wgswgl-00000-2021-00003
关键词
主题分类业务管理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有效性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业务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发布日期:2021-01-04 来源: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下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办市发[2010]23号);

《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文市发[2015]627号)。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消防部门的《消防合格合格证》;

5.公安部门的《网络安全审核合格证》;

6、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7、教育部门出具的距学校周边200米以外证明;

8营业场所建筑经营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9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10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

11资金信用证明;

12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13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特别程序时间)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文旅局

咨询电话:0375-7282571

监督电话:0375-819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