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诚信旅行社”活动的通知
舞旅字〔2020〕25号
关于开展创建“诚信旅行社”活动的通知
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诚信旅游体系建设,优化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品牌形象。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旅行社中开展创建“诚信旅行社”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完善旅游诚信体系,创新旅游管理体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打造旅游品牌。
二、工作目标
(一)逐步完善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社会公德心,坚持依法治旅,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二)推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诚信服务,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明白消费。
(三)通过创建活动,建立诚信旅行社档案,起到 “诚信旅行社”标杆果效。
三、评选条件
(一)在本市范围内,获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并合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以上的旅行社。
(二)近两年内无重大或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积极参加旅游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并服从旅游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四)服务规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广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做虚假宣传;
2、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3、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无超范围经营活动;
4、不委托无资质单位经营旅行社业务、不使用黑车、黑导;
5、所设分社(门市部)实行“四统一”管理;
6、有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
7、与职工签订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
(五)诚信价格制度
产品线路明码标价,无不正当价格竞削行为,无“零团费”和负团费,无价格欺诈行为。
(六)有健全的投诉机制
有向社会公布投诉或咨询电话,并及时处理游客投诉,有健全的服务质量信息回访制度,投诉处理记录和客户回访记录档案完整。
(七)开展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活动宣传,倡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四、评选步骤
(一)组织发动(7月底):在全市旅行社安排部署创建“诚信旅行社”活动。
(二)企业争创(8—10月份):旅行社按照诚信旅行社评选条件积极参加并进行自评,参评旅行社申报材料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文旅局管理宣传科。
(三)评选与公示(10月底):市文旅局根据《诚信旅行社评分表》进行打分,并提出考评初审意见,确定初步入选名单在舞钢市旅游政务网公示,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
(四)表彰(12月):市文旅局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的情况最后确定名单,对评选出的诚信旅行社将进行表彰,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旅行社要充分认识开展“诚信旅行社”创建的重要性,把创建工作作为本单位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创建活动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2、各旅行社要积极参加“诚信旅行社”创建活动,主动对照评选的条件和标准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诚信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开展创建活动。
3、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加强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使评选活动取得实际成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