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wgsswj-00000-2023-00019 | 发文日期 | 2023-06-20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业务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3-06-20 | 服务对象 |
关于印发《舞钢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的通知
舞钢市商务局、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舞钢市消防救援大队:
为营造开放包容、重信守诺、务实高效、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根据《2023年度舞钢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舞双随机办[2023]2号)、《舞钢市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舞双随机办[2023]3号)的文件要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舞钢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进行联合检查,请按《舞钢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舞钢市商务局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舞钢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6月20日
舞钢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为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实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效果,经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制定《舞钢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在市商务部门备案的单用途预付卡企业,共计11家。
(二)抽查比例:按照50%的比例抽取进行联合检查。
(三)组织形式: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实施,市商务局为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为参与部门,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自检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
(四)检查时间:2023年6月20日-10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一)商务部门检查事项
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备案情况;
(二)消防救援大队检查事项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三)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事项
1.食品安全经营监督检查;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实施检查
1.成立由随机抽取的市商务局执法人员任组长、其他单位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2.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
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3.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4.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节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5.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四、记录检查结果
1.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汇总表》,并签字确认。
2.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3.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观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五、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成单用途预付卡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六、工作要求
市商务局负责此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情况汇总上报以及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体系对外公示工作。
附件: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联合抽查汇总表
附件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
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 检查 人员 | 单位 | 姓名 | 执法证号 | ||
商务局 |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
消防救援 大队 | |||||
检查对象 | 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号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商务局 | 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备案情况 |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1. 食品安全经营监督检查;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
消防救援大队 |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 ||||
备注 | |||||
检查对象 (签字盖章) |
2023年 月 日 | 执法人员 (签字盖章) |
2023年 月 日 |
附件2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汇总表
单位 | 抽查户数 | 抽查结果 | 处理结果 | ||||||||||||
未 发 现 问 题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是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等级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合格 | 不 合 格 | 责令 整改 | 立案查处 | 函告许可机关 | 移送司法机关 | ||
商务局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消防救援大队 |
下一篇:舞钢市特色农产品特展馆装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