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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wgsswj-00000-2023-00018 发文日期 2023-06-25 有效性
主题分类 业务管理 成文日期 2023-06-25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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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舞钢市2023年度报废汽车回收 拆解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5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商务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相关科室(部门)

为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2023舞钢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舞双随机办[2023]2号)、《舞钢市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舞双随机办[2023]3号)的文件要求,舞钢市商务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联合制定了《舞钢市2023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请认真抓好落实。

      舞钢市商务局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        

2023625

舞钢市202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监管、疏堵结合、从严查处”的原则,通过对企业“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共同查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商务部门备案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共1家

(二)抽查比例:按照100%的比例抽取进行联合检查。

(三)组织形式:舞钢市商务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联合实施,舞钢市商务局为牵头部门,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为参与部门,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自检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

(四)检查时间:2023620-1031

三、检查内容

(一)商务部门检查事项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检查事项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四、实施检查

成立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况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事项;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等。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舞钢市商务局负责此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情况汇总上报以及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体系对外公示工作。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


附件: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检查对象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检查单位

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

舞钢

商务局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处理意见



备注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