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wgsswj-00000-2023-00001 | 发文日期 | 2023-03-30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业务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3-03-30 | 服务对象 |
关于印发舞钢市商务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舞钢市商务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经营公司:
根据舞钢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结合我局实际,经班子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印发舞钢市商务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舞钢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16日
舞钢市商务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多发季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阳市“11·21”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局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在全局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重要论述,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降风险”的目标,不断压实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单位责任,聚焦防控重点,“抓大防小”实施精准治理;聚焦致灾因素,靶向施策纠治突出问题;聚焦事前预防,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教育;聚焦灭火救援,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准备。通过抓实抓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减少一般亡人火灾,遏制较大和有影响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商贸行业专项检查组,由流通业发展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商贸行业(含餐饮、住宿业)、商场、持证加油站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
(二)汽车销售及汽车拆解等行业专项检查组,由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汽车销售、拆解企业、二手车市场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
(三)局属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组,由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局企业商利达贸易公司(百货大楼)、饮食服务公司(寺坡宾馆)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四)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各单位要提前对重点场所、重要部位进行全面摸排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全国“两会”、省、市“两会”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期间,各单位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严格落实安保措施,加强集中检查、错时检查,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火灾严防严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火灾风险,提升单位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五)开展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提升消防素质。根据本单位实际,开展办板报专栏、手机微信定期播放消防知识和提示字幕,集中干部职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提高逃生自救能力。通过宣传学习,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消防素质,确保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16日前)。各单位召开会议、印发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3月25日)。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任务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单位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消防隐患整治,定期会商研判,层层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实施。结合全局、企事业单位“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创建活动,统筹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着力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承担日常工作。
(二)强化行业监管。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持续深化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把管安全的要求嵌入到业务工作流程、落实到各个环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跟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快推进新型“智慧消防”平台建设,增强行业系统科技防控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检查,对工作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及时采取约谈,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三)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管理制度,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保、一次电气燃气安全检查、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消防素质,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
(四)严肃督导问责。我局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检查,并纳入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事故的,按照法定程序报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各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12月16日前报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汇总后于2022年12月17日前报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起,每月20日前报当月工作情况。2023年3月29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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