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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wgsnyncj-00000-2024-00005 发文日期 2024-06-28 有效性
主题分类 业务管理 成文日期 2024-06-28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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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舞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 浏览次数:


 

 

 

 

 

 

舞农字〔202460

 

舞钢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舞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舞钢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舞钢市农业农村局     

20246月19     

 

舞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我局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舞政〔2020〕2号)以及省、市局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舞钢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新形势下市场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和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各类新兴业态层出不穷,一些领域风险日益突出,对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带来了新挑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适应商事制度改革新形势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要求、降低监管成本和提升监管效能、解决监管力量不足、减轻企业负担,以及强化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主体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单位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监管职能整合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按照“管优不是管乱、管活不是管死”的原则,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加强统筹协调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农业系统全局性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内部各业务条线的职能整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监管执法各领域中。按照上级要求,各业务股室和各单位要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重复多头布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重点检查的关系

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任务重点

(一)依据“省级平台”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省级平台)为依托,做好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并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为全市监管系统抽查检查、信息归集、结果统一集中公示、“互联网+监管”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畅通数据归集路径,实现全过程留痕,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市场主体名下。

(二)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监管职能、职责以及权责清单的规定,相关业务股室要结合工作职责,依据《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法规规章和监管执法事项、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执行,舞钢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原则上按照省、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行。各业务股室要结合职责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指引开展业务指导。

牵头部门:法规股

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相关二级单位

完成时限:202412月底前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确定,但最低不能低于5%。同时依据关于《转发〈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舞双随机办〔2021〕14号)文件要求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的现状,统筹确定低(A、1%)、中(B、3%)、中高(C、10%)、高(D、20%)信用风险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真正做到对守信者无扰、失信者利剑高悬。   

(三)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要结合监管特点和工作需要,统筹建立各领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行政相对人等其它主体,并按行业、地域、信用分类等不同条件设置。检查对象名录库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省级平台”)和各相关业务股室提出的需求,通过数据对接、导入或录入等方式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包括:检查对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地址等。各单位在配合省、市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的同时,也要做好本级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

各单位要建立本辖区内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且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工作效率。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内容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业务专长、执法证号等。

各单位要分别对两个名录库不定期进行核查,进一步完善优化,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

牵头部门:法规股

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相关二级单位

完成时限:202412月底前

(四)制定工作规范

要严格按照根据市局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和指引,在上级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和指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同时依据市局明确的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

牵头部门:法规股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相关二级单位

完成时限:202411月底前

三、规范检查流程

(一)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局相关业务股室和各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依据市局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完成抽查检查工作。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牵头部门:法规股

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相关二级单位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各单位要按照制定的《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抽查检查工作。在抽取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强化重点监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以及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高风险市场主体以及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记录的监管对象,要加大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对通过投诉举报、风险预警、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开展重点监管。

对重点领域,市局将严格按照上级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在全覆盖的基础上,随机选取农资、兽药等重点领域的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也可以选派专业人员随机检查。对潜在的农产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可组织专项检查,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抽取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

责任部门:相关二级单位

完成时限:202412月底前

(三)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各单位要负责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执行具体抽查事项时,本区域执法检查人员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按照随机匹配的原则,申请上级给予协调解决,或与相邻区域协商解决。

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

完成时限:202412月底前

(四)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

各单位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监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

完成时限:202412月底前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单位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向政府部门推送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及上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需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要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列入,对发现的其它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责任部门:法规股

完成时限:202412月底前

(六)积极开展农业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单位要按照《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舞政〔2020〕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需要部门联合抽查的,在制定联合抽查检查计划的基础上,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事项、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抽查时间、抽查比例等内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股室

完成时限:202412月底前

四、厘清责任边界

(一)基本原则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各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追责情形

各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在积极与市局相关业务科室沟通的基础上,根据科室职责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谁主管、谁发起、谁主导、谁组织”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同时市局统一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由局对口相关股室负责。

牵头部门: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

(二)加强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领导机构和人员设置,加强经费保障,以统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契机,推动农业监管部门职能整合后的“化学融合”。

牵头部门:法规股

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股室

(三)做好宣传培训

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报道、专题片、访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展示市场监管部门公正、廉洁、依法、审慎监管的良好形象,加快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基层和一线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牵头部门:法规股

责任部门:各相关业务股室

(四)强化考核督查

上级监管部门会对下级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会通过督查检查、网络监测、抽样复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必要时可以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当地人民政府。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统计


附件:

            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统计表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区分

类别

抽查批次

抽查数量

(户)

抽查结果公示数量(户)

双随机抽查案件数(件)

案件处

罚金额

(万元)

公示

系统

专业

系统

部门

网站

系统内双随机抽查

省辖市局抽查信息








县(市、区)局抽查信息








部门联合抽查

省辖市级有关部门联合抽查信息








县(市、区)有关部门联合抽查信息








 

1.为防止重复统计,抽查批次、抽查数量和公示数量由联合抽查发起部门统计,案件数、罚没金额由参与部门分别统计。

2.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必须归集至公示系统,其他抽查检查结果可通过专业抽查系统或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