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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舞钢市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4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公开遴选舞钢市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舞钢市确定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为了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现公开遴选试点实施主体。

一、支持对象

(一)舞钢市境内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包括养殖企业)及提供粪肥还田全链条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具体条件、职责与任务见附件)

(二)大田作物、“三品一标果茶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含200亩),有能力完成粪肥还田的新型经营经营主体。

二、支持方式

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引导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大要素投入,提高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增产提质,形成良性循环。

3、遴选程序

自愿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推荐,舞钢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无异议。

四、报名须知

1.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包括养殖企业)及提供粪肥还田全链条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

2.规模种植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本人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等(大田作物、“三品一标果茶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含200亩

五、报名时间:615日-----619日。

六、报名地址: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七、报名资料报送地址:垭口行政新区新区智慧大厦北楼617室   

联系人:王晶晶15136972562    孙鹏:13569585224

电  话:0375-7281660  

附件:1.实施主体任务与职责

2.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2024614    

 

 

 

 

 附件1

实施主体任务与职责

按照项目“应收尽收”、“应施尽施”的基本要求,有机肥实施主体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和项目责任。

一、完成指定区域内所有养殖场的固态、半固态(成型)粪污的收集工作,除部分养殖场因故不需要或无法收集外,做到应收尽收。

二、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包括养殖企业)必须完成指定区域所需有机肥的集造任务;提供粪肥还田全链条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完成指定区域所需粪肥的集造、还田任务;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必须完成自有基地粪肥还田任务;否则取缔参与本项目的资格,不享受项目奖补。

三、粪污收集工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双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季节淡旺等决定收集付费规则。按照项目文件要求,原则上委托处理的养殖场应向实施主体付费,体现养殖场粪污处理的主体责任。

四、实施主体接受养殖场委托、代委收集处理养殖粪污,必须签订委托协议书,健全填写粪污收集台账和粪污销售台账。

、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有机肥料》(NY525-2021)等相关标准和技术人员指导进行堆积发酵,并做好生产过程的各项记录,确保粪肥质量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并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完成每批次粪肥的检测。

、实施主体必须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检查、抽检、审计等工作,认真填写各类台账、完善项目资料,确保整个收集、发酵生产、施肥环节有据可查,可以追溯。

、实施主体必须完成指定区域粪肥还田任务,每亩固态不低于200公斤或追施液态肥2立方,有条件使用机械化施肥用机械化施肥,因天气、地势等原因不能使用机械化施肥的采用人工撒施

、应积极配合政府做好项目实施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履行养殖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实施圆满完成。

、对于没有完成项目任务要求的实施主体,项目主管部门可以随时取缔参与项目资格。

十、对于确实无法完成施肥任务的实施主体,项目主管部门有权及时调整由其它实施主体代为完成任务。项目奖补资金由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享受。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生产安全教育培训、防护,及时排查和处理隐患。

、运输粪肥时严格控制沿途弃、撒和跑冒滴漏。运送粪肥结束进行必要的清扫消毒。

 附表2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联系电话

申请类型(在对应栏打√)

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的经营主体

全链条服务的

社会化服务组织

规模种植的经营主体

新型经营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实施面积(亩)

乡(镇、街道)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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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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