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舞钢市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舞钢市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舞钢市确定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为了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现公开遴选试点实施主体。
一、支持对象
(一)舞钢市境内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包括养殖企业)及提供粪肥还田全链条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具体条件、职责与任务见附件)
(二)大田作物、“三品一标”果茶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含200亩),有能力完成粪肥还田的新型经营经营主体。
二、支持方式
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引导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大要素投入,提高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增产提质,形成良性循环。
3、遴选程序
自愿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推荐,舞钢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无异议。
四、报名须知
1.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包括养殖企业)及提供粪肥还田全链条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
2.规模种植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本人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等。(大田作物、“三品一标”果茶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含200亩))
五、报名时间:6月15日-----6月19日。
六、报名地址: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七、报名资料报送地址:垭口行政新区新区智慧大厦北楼617室
联系人:王晶晶15136972562 孙鹏:13569585224
电 话:0375-7281660
附件:1.实施主体任务与职责
2.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2024年6月14日
附件1
实施主体任务与职责
按照项目“应收尽收”、“应施尽施”的基本要求,有机肥实施主体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和项目责任。
一、完成指定区域内所有养殖场的固态、半固态(成型)粪污的收集工作,除部分养殖场因故不需要或无法收集外,做到应收尽收。
二、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包括养殖企业)必须完成指定区域所需有机肥的集造任务;提供粪肥还田全链条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完成指定区域所需粪肥的集造、还田任务;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必须完成自有基地粪肥还田任务;否则取缔参与本项目的资格,不享受项目奖补。
三、粪污收集工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双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季节淡旺等决定收集付费规则。按照项目文件要求,原则上委托处理的养殖场应向实施主体付费,体现养殖场粪污处理的主体责任。
四、实施主体接受养殖场委托、代委收集处理养殖粪污,必须签订委托协议书,健全填写粪污收集台账和粪污销售台账。
五、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有机肥料》(NY525-2021)等相关标准和技术人员指导进行堆积发酵,并做好生产过程的各项记录,确保粪肥质量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并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完成每批次粪肥的检测。
六、实施主体必须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检查、抽检、审计等工作,认真填写各类台账、完善项目资料,确保整个收集、发酵生产、施肥环节有据可查,可以追溯。
七、实施主体必须完成指定区域粪肥还田任务,每亩底施固态肥不低于200公斤或追施液态肥2立方,有条件使用机械化施肥的用机械化施肥,因天气、地势等原因不能使用机械化施肥的采用人工撒施。
八、应积极配合政府做好项目实施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履行养殖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实施圆满完成。
九、对于没有完成项目任务要求的实施主体,项目主管部门可以随时取缔参与项目资格。
十、对于确实无法完成施肥任务的实施主体,项目主管部门有权及时调整由其它实施主体代为完成任务。项目奖补资金由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享受。
十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生产安全教育培训、防护,及时排查和处理隐患。
十二、运输粪肥时严格控制沿途弃、撒和跑冒滴漏。运送粪肥结束进行必要的清扫消毒。
附表2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
身份证号码 |
| |||||
地 址 |
| 联系电话 |
| |||
申请类型(在对应栏打√) | ||||||
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的经营主体 | 全链条服务的 社会化服务组织 | 规模种植的经营主体 | ||||
|
|
| ||||
新型经营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名称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实施面积(亩) |
| |||||
乡(镇、街道)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