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资经营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舞农字〔2022〕43号
舞钢市农业农村局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农资经营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相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2019〕26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农资经营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降低制度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经验。
二、抽查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三、抽查安排
(一)抽查时间
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涉及A类(低风险)按照1%比例抽取;B类(中风险)按照3%比例抽取;C类(中高风险)按照10%比例抽取,D类(高风险)按照20%抽取。
(三)检查事项
(1)农业农村部门检查事项:农资行业监督检查。
(2)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四、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农资行业监督检查;负责维护本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负责完成检查对象抽选和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并根据随机抽选结果派出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抽查事项的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和公示等工作。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负责维护本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负责完成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并根据随机抽选结果派出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抽查事项的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和公示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方案制定与发布
市农业农村局通过舞钢市政府网制定、发布抽查检查工作方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对抽查事项进行确认。
(二)企业名单抽取与派发
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选企业主体,并在各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组,对抽取到的企业开展检查。
(三)实施检查
本次部门联合抽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采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方式,严格按照各单位的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规范,一次性完成企业涉及的所有检查内容。
(四)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复核后,系统将自动将检查结果上传向社会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能当场纠正的,告知企业直接予以纠正;需要责令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积极筹划,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
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
“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
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
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11月30日前由联合抽查实施部门汇总上报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舞钢市农资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2.舞钢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结果汇总表
舞钢市农业农村局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附件1:
舞钢市农资监管领域部门
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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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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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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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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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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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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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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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
(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附件2:
舞钢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检查结果(勾选) | 问题详情 | 备注 | |
正常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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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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