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车辆证件《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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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道路运输违法信息抄告函》(舞交执函〔2024〕3号),在河南省四级联网系统筛查到舞钢市海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豫DY7265货车年度内违法超载运输超过三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三次,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等规定,现向社会及时予以公告后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抄告同级公安交管部门。请涉及企业30日内将被注销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及其相关证件交回至舞钢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请上述企业及从业人员于通告后20日内到舞钢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王静静,联系电话:0375-8133320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舞钢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