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平顶山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码头等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的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责任。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联网管理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实践与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