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wgszjj-00000-2022-00021 | 发文日期 | 2022-12-17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业务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2-12-17 | 服务对象 |
关于免征基础设施项目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的通知
关于免征基础设施项目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按照《舞钢市办理建筑许可工作专班 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现将关于免征基础设施项目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工程建设需要,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规定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建设方做出承诺,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地点、范围组织工程施工。在工程结束后,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按原貌修复市政道路及设施,不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维护期为12个月,修复维护期满后,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移交管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通过验收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对企业或用户拒不整改的,依据《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列入失信名单,予以惩戒。
维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02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