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wgszjj-00000-2022-00015 | 发文日期 | 2022-07-07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业务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2-07-07 | 服务对象 |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舞建〔2022〕100号
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持续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流程,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的通知》(豫建〔2018〕180号)、《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豫工程改革办〔201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告知承诺制,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时,由住建部门公布告知建筑施工许可事项审批条件和办理要求清单(附件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申请施工许可核准时,可以提供部分要件材料,其余材料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审批部门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二、申请人应提供《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附件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承诺要求的,填写《舞钢市建筑工程质量措施现场审核表》(附件3)、《舞钢市建筑工程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附件4),如发现有违反承诺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申请人可选择现场申请和网上申请。对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的,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豫快开工”栏目,选择“舞钢市”,进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网进行申请、办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告知书
2.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3. 舞钢市建筑工程质量措施现场审核表
4. 舞钢市建筑工程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
2022年6月20日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告知书
本行政审批机关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法定条件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改)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舞钢市住建局相关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三、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的通知》(豫建〔2018〕180号),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供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
(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五)施工合同;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七)依法应当经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需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八)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册、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及方案、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九)申请施工许可承诺书。
四、实行告知承诺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承诺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供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
(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六)依法应当经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需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容缺办理的材料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册、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及方案、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资金证明等。
五、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网,按要求上传《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和其它申请材料(见第四条)。
(二)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2.对应作补正处理的,向服务对象说明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企业按要求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
3.对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的,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三)决定
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或经审批后监督核实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部门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部门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信用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是 法定代表人。我已经知晓并全面理解申请建筑施工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现代表我单位(公司)就 项目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1.该项目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2.该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金额为 万元;
3.该项目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新增)
4.该项目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告知书》第四条容缺办理的事项材料“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册、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及方案、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材料,我单位(公司)已按要求备齐,置于项目现场,等候监管部门在现场核验,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档案资料保存;
6.我单位(公司)所提供材料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7.我单位(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自觉配合管理,若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行政许可机关可以终止许可,我单位(公司)自觉接受有关处理,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舞钢市建筑工程质量措施现场审核表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项目地址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
建筑面积/长度 | 建筑高度/层数 | |||||||||||
对法律法规规定质量保证措施的以下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一、施工现场人员 1.现场建设、监理、施工总包及涉及分包等单位已建立项目管理机构; 2.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已建立,人员名册具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已到岗,并实名制登记。 二、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1.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工程质量责任制已建立,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已签署;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按规定编制完成; 3.监理规划和相关监理细则按规定已制定完成。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 | |||||||||
建设单位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签名:
(公章或项目章)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签名:
(公章或项目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公章或项目章) 年 月 日 | |||||||
质量监督机构 | 监督人员意见、签名:
(公章或监督专用章) 年 月 日 |
舞钢市建筑工程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项目地址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
建筑面积/长度 | 建筑高度/层数 | |||||||||||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安全保障措施的以下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一、施工现场人员 1.现场建设、监理、施工总包及涉及分包等单位已建立项目管理机构; 2.工程安全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名册具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已到岗,并实名制登记。 二、工程安全保障措施 1.工程安全责任制已建立;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按规定编制完成,其中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及方案已按规定编制完成(按照规定应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 3.监理规划和相关监理细则按规定已制定完成。 三、施工基本条件 1.现场供排水、施工用电、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等施工、生活配套条件已具备; 2.施工场地内需保护的高压线,树木等,已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需拆迁的建筑物已拆除; 3.对因施工活动可能给毗邻建(构)筑物、设施和重要管线造成影响的,或在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已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或方案。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 | |||||||||
建设单位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签名:
(公章或项目章)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签名:
(公章或项目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公章或项目章) 年 月 日 | |||||||
安全监督机构 | 监督人员意见、签名: (公章或监督专用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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