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由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报告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375-8122694。
一、总体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开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积极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做好监督保障工作,工作考核良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评议良好,无责任追究现象发生。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我局及时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胡刚任组长,局办公室、人事股、审批股、监察室、档案室等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室,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我局依据舞钢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印发的一系列规范、制度,编制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我局依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回执书》、《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通知书》、《政府信息公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全面规范了从接到公开申请起直至办理结束的各个环节。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的要求,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单位年终目标考核,逐步构建比较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规章体系,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我局积极参加市政府举办的集中培训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六)公开情况
1、我局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政府信息录入,提高公开政府信息质量,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和安全协议,内容及时更新维护。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按照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
2、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在政府网站按照要求公开相关内容。
3、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公开行政许可事项15项,办理行政许可12件,全部公开。其它公开了住房保障、商品房预售、工程建设信息、行政审批业务办理、财务信息、三公经费等信息。其中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总服务事项100项(含“三起来”下放权限),其中:安监站5项,房管中心43项,建管科29项,房地产开发管理科9项,勘察设计科5项,招标办3项,质监站6项。
2021年采购项目3个,采购总金额42500元。
2021年度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项目。
截止2021年底,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来我局查阅普通信息的5人次,内容涉及规划审批、职责分工等内容,所需信息用途为参考使用,我们已按时、按要求给予查阅。
成效:通过相关政策、法规的及时发布,满足了广大群众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依据的信息诉求,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有效的减少了信访事件的发生,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 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 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 予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 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工作中,信息员发布政府信息时主动性不足,缺少图片内容。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办公设备,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及时完善工作内容。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