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
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一)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及建设分配情况;
(四)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五)工程建设信息;
(六)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七)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八) 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舞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具体信息可通过舞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是:http://www.zgwg.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点击所需要的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舞钢市垭口街道温州路南段2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春夏)14:30-17:30(秋冬)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5-8122694
邮箱:jsj2694@126.com
邮政编码:4625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舞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wg.gov.cn/)下载。
1.信函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当面提交
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网上平台
通过舞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wg.gov.cn/utils/ysqgk.html)“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按《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