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财政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舞财〔2020〕32号
舞钢市财政局
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财政职能,创新财政管理方式,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舞政〔2019〕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新形势下市场监管方式的深刻变革。要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财政监管职能,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局机关各股室、各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确定的职权范围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涉及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财政随机抽查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
(三)建立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
按照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原则,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建立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规范随机抽查程序,落实抽查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惩处,增强守法自觉性。抽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动态管理
各相关业务科室要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建立各领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要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抓好落实,确保随机抽查模式能够顺利推广运用。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运用随机抽查模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管工作中要做到监管轨迹清晰,监管记录完整,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监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管质量;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舞钢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 舞钢市财政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3. 舞钢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统计表
舞钢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1
舞钢市财政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4 |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 部分采购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检查 |
舞钢市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
附件 2
舞钢市财政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定向或不定项) | 抽查事项类别 (一般检查事 项或重点检查事项) | 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范围 |
检查主体 |
计划抽取日期 |
完成时限 |
备注:1.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可参照此表制定和实施。
2.一个计划中可包含多项抽查任务。抽查计划既可按抽查事项清单中的大类区分,又可按领域、行业、产品、项目、行为等区分,抽查任务则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大类”(或按领域、行业、产品、项目、行为)中的分项或全项区分。
附件 3
舞钢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统计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区分 |
类别 |
抽查批次 |
抽查数量 (户) | 抽查结果公示数量(户) |
双随机抽查案件数(件) | 案件处罚金额 (万元) | ||
公示系统 | 专业系统 | 部门网站 | ||||||
系统内双随机抽查 | 省辖市局抽查信息 | |||||||
县(市、区)局抽查信息 | ||||||||
部门联合抽查 | 省辖市级有关部门联合抽查信息 | |||||||
县(市、区)有关部门联合抽查信息 | ||||||||
备 注 | 1.为防止重复统计,抽查批次、抽查数量和公示数量由联合抽查发起部门统计,案件数、罚没金额由参与部门分别统计。 2.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必须归集至公示系统,其他抽查检查结果可通过专业抽查系统或部 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 |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