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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年舞钢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6-13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对2019年舞钢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公示

2019年舞钢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公示目录

    第一部分 财政扶贫资金具体来源情况
    第二部分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原则
    第三部分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根据《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及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8〕808号)、《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及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8〕807号)、《平顶山市财政局、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市派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9〕108号)、《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9〕109号)、《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市派第二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平财预〔2019〕153号)、舞财〔2019〕34号文件,扶贫资金共计5049万元已对接分配到项目,现将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及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9万元。其中:中省资金(平财预〔2018〕808号)涉及调整以前项目三个194万元;中央资金(平财预〔2018〕807号)25万元。
   (二)平顶山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30万元。其中:(平财预〔2019〕108号)160万元;(平财预〔2019〕109号)570万元;(平财预〔2019〕153号)300万元。
   (三)舞钢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舞财〔2019〕34号)38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一)结合贫困村实际,解决贫困群众急需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提升贫困村村容村貌项目。
   (三)为使产业项目资金比例达到省平均水平(35%)、平顶山要求(50%),市级统筹安排的产业带贫奖补项目800万元、增收奖补项目500万元。
   (四)重点用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内道路等基础设施落后问题以及省考核要求整改的贫困村与非贫困村不均衡问题。其中,贫困村安全饮水项目344万元,革命老区项目100万,非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资金1489.8万元。
   (五)扶贫开发项目监理费38万元,小额贷款贴息19万元。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详见附件
    四、监督举报电话:0375-8122055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