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wgssfj-00000-2023-00006 | 发文日期 | 2023-03-09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业务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服务对象 |
土地承包引纠纷 人民调解暖人心
土地承包引纠纷 人民调解暖人心
近日,舞钢市枣林镇司法所接到一起土地承包纠纷事件,135户群众和承包经营户王某因土地租赁引发纠纷。
经工作人员详细了得知,王某和高某等135户群众是土地承包关系。王某于2013年10月9日承包舞钢市枣林镇高庄村村民高某等135户群众的土地,经过10年经营,所欠高某等群众两年半的土地承包款,共计956496.00元(附有结算清单说明)。因土地承包款一直未能结算,产生纠纷,群众希望司法所帮忙协商解决。
之前经过多次调解,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2023年2月28日,枣林镇司法所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调解室坐下来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建议,造成现在这个局面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王某在事情发生后也没有完全的推脱责任,也愿意承担责任,考虑到王某所承包的土地还没有实际盈利,我们也应表示谅解。
最终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王某于2023年5月1日前支付高某等135户群众土地承包款419808元,所剩下所欠的土地承包款536688元于2024年1月30日前支付完毕;二、王某于2023年6月1日前清除完所承包高某等135户土地承包地上的所有树木,并进行复耕后交付给群众;三、王某对承包地上树木销售款存入高某等135户群众所指定的账户上,双方最后统一结算,作为支付土地承包款,如有不足款项有王某某筹措支付。
王某和135户群众代表高某当场握手言和,同时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辛苦调解。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快捷方便的满足居民的需要,维护了和谐稳定,促进了乡村健康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