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司法局单位职责
单位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指导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