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 市民政局 - 业务管理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6 来源: 浏览次数:

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扩大到这些地方:

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试点地区这样办理婚姻登记:

 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试点期:

   自批复之日(2023年5月12日)起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