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45号提案的答复
舞民〔2023〕71号 签发人:任宏伟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45号提案的答复
王景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村干部提高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社区建设的关注和社区工作者的关心。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承载着各级政府千头万绪的工作,尤其是在近三年的疫情防控工作中,社区工作人员没日没夜的工作,舍小家为大家。为我市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社区做出了很大贡献。
第七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我局经调研后适时向市政府汇报,建议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同时建议建立增长机制,适时调整。
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了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一)社区居委会成员工资补贴标准参照村“两委”干部报酬标准。社区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2650元;副主任每人每月2120元,委员每人每月1590元;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二)社区退养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连续在居委会工作满15年以上不足20年的退养人员,每人每月补助677元;连续在居委会工作满20年以上不足30年的退养人员,每人每月补助801元;连续在居委会工作满30年以上的退养人员(含办事处所辖村连续工作满30年且正职退职的村干部),每人每月补助928元。以上补贴和补助标准从2021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资金由市财供渠道拨付。
经调研,目前我市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在平顶山各县(市)中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以后将随着村“两委”干部报酬标准进行调整。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也是此次调整专门增加的内容,切实解决社区工作人员后顾之忧,资金由市财政渠道拨付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并结合各自社区人员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对接缴纳。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