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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及办理政策

发布日期:2023-11-30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低保边缘家庭

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1)家庭人均收入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高于同期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2023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630元/人/月、440元/人/月。

(2)家庭人均拥有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低于当地同期3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5)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大型机械,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6)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含)。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

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

(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家庭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四)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者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

三、办理程序

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由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发起核对、审核确认、公开公示等,认定程序参照《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平顶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试行)》及《舞钢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申请和受理。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等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入户调查。乡(镇、街道)组织各村(居)成立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组,对受理申请的困难家庭,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支出推算等方式,对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不符合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作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复查。  

评议公示。各村(居)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组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张榜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乡镇举报电话和市民政部门监督电话。  

审核确认。乡(镇、街道)民政所委托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各村(居)上报的拟纳入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综合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核对报告,提出审核意见,提交本级社会救助领导小组进行确认,并将结果进行二次公示。

(联系电话:0375-820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