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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高龄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3-11-28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高龄津贴政策

发放对象

具有舞钢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不分城乡户口)。

发放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高龄津贴实行按季度发放。老年人由89周岁满90周岁、由99周岁满100周岁时,及时变更发放档次,调整津贴标准。

审批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公示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由高龄津贴享受人本人或赡养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舞钢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提交高龄津贴享受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份(用A4纸复印)、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由赡养人代理申请的,需提供赡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村(居)委会初审:所在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入户调查核实后,签署初审意见,上报至乡镇(街道)审核。

3.乡镇(街道)公示审核: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查和核实,并在村(社区)张榜公示7日,签署审核意见后录入高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将《舞钢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民政部门。

4.市民政部门审批:市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按要求进行审批,登记造册,及时发放高龄津贴。

资金发放

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民政部门负责开设专户并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市审计部门定期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计,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联系电话:8207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