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号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舞民〔2022〕60号 签发人:任宏伟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关爱留守儿童,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儿童福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儿童督导员、村儿童主任切实担起职责、发挥作用,春节前夕至少开展1次集中摸底,对父母双方均就地过年情况进行统计。强化监护责任落实。对父母就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会确保每一名儿童都有明确的被委托照护人并得到妥善照料。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儿童主任详细了解被委托照护人身体状况和监护能力,指导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对因年龄、身体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照护职责的,会及时督促其父母更换被委托照护人,如因现实困难一时难以更换的,我局会协调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临时照护。
二、开展关爱帮扶。我局相关人员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将父母就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关爱服务的重点对象,引导务工父母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留守儿童远程“见面谈心”,切实做到“人在外,爱回家”。对因家庭缺乏通信视频设备或操作不熟练等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视频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主任及时提供帮助。并统筹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多方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其过好春节、过好寒暑假。
三、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我局将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统一部署,重点给予关心关爱,结合摸底排查、“政策宣讲进村(居)”等活动,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督促引导被委托照护人加强对儿童疫情防控知识教育。提高防护能力,尽量做到少外出、少访亲、不聚堆儿童及其家庭在疫情防控物资等方面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提供相关支持。
四、做好因突发事件导致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来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民发[2021〕5号)要求,加强寒假春节期间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或被委托照护入因确认感染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或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的,我局落实临时照护职责。加强对照护机构的监管。我局在寒假春节期间仍对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留宿服务的照护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包括机构性质、照护儿童数量、留宿照料情况等内容并建立详实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照护机构疫情防控、照护质量的监管,确保不发生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儿童福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8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儿童福利科7282208 联系人:徐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