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号关于对舞钢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131号的答复
舞民〔2022〕59号 签发人:任宏伟
办理结果:B
关于对舞钢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
议代表建议第131号的答复
黄昌平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服务场所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加强社区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市委、市政府历来都非常重视社区建设工作,
2013年我市下发的《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居委配套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舞政〔2013〕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舞办〔2013〕34号)文件中对居委会办公用房的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社区居委会工作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并且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通过对规划、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商品房预(销)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及权属办证等环节的协调控制,确保新建、改建居民小区居委会配套用房落实到位。
根据省、平顶山市关于创建规范化社区工作相关规定,我市结合各社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范化社区要求,在社区“一有七中心”的硬件设施、标识标牌、氛围打造、资料准备等方面进行科学安排,正在有序推进,截止目前我市已成功创建了12个规范化社区。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争取做好社区居委会配套用房建设的落实工作。努力把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充满活力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也真诚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指导。
舞钢市民政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