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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12-05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老龄工作股。主要职责为: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组织拟定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信访安全股、政策研究和法规股),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规范性文件、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承担民政领域信访工作;负责宣传、督促全市民政行业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监管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标准;指导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民政行业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民政工作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研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统筹普法宣传等工作。

(三)人事财务股。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监督中央、省、平顶山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主要职责调整为: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平顶山市及舞钢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民政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

(五)儿童福利股。主要职责调整为: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县界勘定、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承办全市地名的命名、变更工作;负责地名标志、楼门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档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