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民政局二级单位
舞钢市民政局二级单位
舞钢市民政局是舞钢市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舞钢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贯彻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定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全市民政行业服务机构的安全工作,督促民政行业服务机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舞钢市民政局会同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舞钢市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