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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wgsgaj-00000-2022-00007 发文日期 2022-08-25 有效性
主题分类 业务管理 成文日期 2022-08-25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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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典当行业从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8-25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舞钢市典当从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典当从业单位

    现将《舞钢市典当行业从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舞钢市公安局     舞钢市金融办                 

     2022815日                      

舞钢市典当从业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 号)、《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舞政〔20202 号)精神,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经济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典当业市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检查时间

2022815日至1130日。

二、检查对象

舞钢典当从业单位,按照50%的比例抽取进行联合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市公安局:检查典当收当、续当、赎当验证登记、验物登记、当物保管、可疑情况报告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典当业营业场地24小时视频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保卫人员、安保人员配备防火、防盗措施,及储存库房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进行检查。

(二)市金融办:典当行实际经营情况;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对外借款情况;与股东等关联方资金来往情况;当票使用情况;息费收取情况;以及配合监管情况等。

四、实施检查

(一)成立由随机抽取的市公安局执法负责人任组长、其它单位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二)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三)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四)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釆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五)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一)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二)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 部门处理。

(三)抽查检查结果信息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应当公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 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及时报送情况。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卫健委、市消防队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简报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规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安局:

 3641197  邮箱:591920475@QQ.com

市金融办:

 

附件:1.《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