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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wgsgaj-00000-1754-00002 发文日期 2022-02-18 有效性
主题分类 业务管理 成文日期 2022-02-18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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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公通〔2021〕28号 (舞钢市公安局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2-18 来源: 浏览次数:

通 知

   

   

   

舞公通〔2021〕28号

   

  关于印发《舞钢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

      现将《舞钢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舞钢市公安局                          

                            2021年6月15日                        

   

   

  舞钢市公安局

  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公安行政管理方式,规范我市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通知,根据公安部《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改革“1+3”意见方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20号),《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舞政【2021】2号)不断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力规范监管行为,积极创新监管方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努力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1、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监管行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2、坚持公正高效,优化市场环境。着眼于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着力规范公安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市场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3、坚持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执法”,深化警务公开,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总体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今年要力争随机抽查事项实现100%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

1.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相关业务科室要结合工作职责,依据《舞钢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方面的规定。制定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开展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政府或各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科室、所队依托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系统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业务专长等情况。

3.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制订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本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抽查计划应明确抽查事项、法律依据、时间、范围、比例等事项。

4.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整合各职能科室的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存在多个职能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检查对象要一次性完成检查;协调组织相关科室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表(附件2),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负责组织检查的职能科室,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已抽查过的检查对象,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检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要依法进行重点抽查。

3、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利用其他相关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4、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检查对象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5、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的遵从度和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6、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各职能科室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对抽查有问题的检查对象,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涉嫌犯罪的,严肃处理;检查对象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依法处理,并记录在检查对象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三)、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切实提高随机抽查的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要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严格抽查结果公开的内部审批程序,畅通检查对象的申诉渠道,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要严格责任落实,对推进随机抽查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工作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培训,创造有利条件

各相关警种要积极会同新闻宣传等部门,着力强化舆论宣传,讲清楚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讲清楚推广随机抽查对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意义,努力争取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监管工作的支持。要围绕随机抽查机制的建立,强化民警执法培训,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提高其开展随机抽查的自觉性,不断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舞钢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印发